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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说| 六月要闻回顾

2017-07-12 王晨 阅读量:2149

新法规解读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2017年6月5日发布)


近日,国务院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与 2015年版负面清单相比,2017版负面清单有以下特点:


一是进一步缩减了限制性措施,开放度大大提升。


二是放宽了外资并购的准入限制。除关联并购以外,凡是不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并购,全部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三是扩大了投资领域开放度。2017 版负面清单主要在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文化等领域扩大开放。


四是增强了外资准入透明度。2017 版负面清单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表述对 27 个领域的具体条目加以规范。同时,对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际通行规则,对 25 个领域进行技术改进,更准确地反映现有全部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如在银行服务、保险业等领域列明了全部现行有效的,包括投资者资质、业绩要求、股比要求、业务范围等内容的限制性措施,透明度显著提高。


另外,2017 版负面清单明确,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以代表机构的方式进入中国,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须经中国司法行政部门许可。禁止从事中国法律事务,不得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2017 版负面清单将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生效。



2.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 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 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商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印发《2017 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指出,要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重点打击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工作要点》指出,要着力抓好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的落实。一是要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二是要坚决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修订实施《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明确恶意注册行为的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审理工作。三,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产品、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虚假宣传等行为,坚决打击涉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作要点》于 2017 年 6 月 7 日生效。



3.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7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税[2017]50 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今年 7 月 1 日起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通知》要求,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于 2017 年9 月 30 日前,完成专项资金汇算清缴工作。专项资金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3 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细则。


《公告》指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均可以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 号)规定的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5.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近日,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两部门在上述文件中提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提升产业集中度;鼓励汽车产能利用率低的地区和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推动僵尸汽车企业退出市场。


同时,意见还称,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领域。



6.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广告产业园区规范建设促进广告产业园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广告产业园区规范建设促进广告产业园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广告产业园区的名称使用应当规范,园区名称应当明确标明“广告产业”,不得用“创意产业园区”等代替。园区名称和园区宣传中使用“国家广告产业园”表述的,必须是经总局认定的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并不得使用“国家级园区”、“示范园区”等表述。未经总局认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的称号及类似表述。



7.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办法》共5章40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尝试原则导向,对各类业务的规范运营提出八条通用原则;


二是进一步强化全员合规,厘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等各方合规管理责任;


三是优化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系统建设、部门设置、合规人员数量和质量提出基本标准;


四是强化合规负责人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同时提升专业经验和法律素质要求;


五是改善合规负责人履职保障,采取措施维护其独立性、权威性、知情权和薪酬待遇;


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等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8.关于调整 2017 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17 住房公积金年度(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进行通知。


一、2017 北京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 23118 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548 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 2774 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


二、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为 12%。


三、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 5%。



9.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7)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调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 1950 元、每小时 11.2 元,调整为每月 2050 元、每小时 11.8 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 19.5 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 20.8 元。


本通知自 2017 年 7 月 1 日开始施行。



失效法规速览


一、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篇法规被《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年5月2日发布;2017年6月1日实施)废止。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球环境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篇法规被《关于印发<全球环境基金赠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 年 5 月9 日发布;2017 年 6 月 1 日实施)废止。


三、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本篇法规被《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 年 4 月 21 日发布;2017 年 6 月 1 日实施)废止。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本篇法规被《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2017年5月 10 日发布;2017年6 月12日实施)废止。


五、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县经营性用地集中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篇法规自 2012 年 6 月 9 日起施行,至 2017 年 6 月 8 日废止。


六、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屋征收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篇法规自 2012 年 6 月 18 日起施行至 2017 年 6 月 17 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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