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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法谈|北交所上市系列文章(四十七)——过会后出现业绩下滑对发行程序的影响

2023-06-01 范大鹏  成玉洁 阅读量:815

笔者在前文介绍了北交所上市报告期内业绩下滑的核查要求,包括关于业绩下滑的相关监管规定、北交所近期关于业绩下滑核查之问询案例以及业绩下滑的核查要求和回复要点等内容,但是发行人历经千辛万苦通过上市委员会审议后,若出现经营业绩下滑则交易所如何处理呢?

一、关于业绩下滑的相关规定

(一)《北交所上市指引第1号》第1-15条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最近一年(期)经营业绩指标较上一年(期)下滑幅度超过50%,如无充分相反证据或其他特殊原因,一般应认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第7-11条关于会后事项报送具体要求的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在交易所上市委会议审议通过后至证券上市交易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在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后至证券上市交易前,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交易所履行会后事项程序。会后事项程序的履行,应注意以下事项:

1、年报或半年报公布后,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及时报送会后事项文件。会后事项文件包括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出具的会后重大事项说明或专项意见,以及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新公布的年报或半年报。如出现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指扣非前或扣非后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30%)等重大不利变化情形时,除前述会后事项文件外,上市公司还应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以下情况并补充会后事项文件:

一是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等重大不利变化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上市委会议前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通过审核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上市委会议前或通过审核前是否已经充分提示风险。

二是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等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本次募投项目、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介机构应对上述情况是否影响发行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发表意见,并报送补充尽职调查报告。

2、季报公布后,原则上无需报送会后事项文件。但季报出现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等重大不利变化情形时,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参照前述年报或半年报公布后的会后事项文件报送要求,及时报送会后事项文件。

3、发生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控制权变更或可能变更、重大诉讼、重大违法违规、募投项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更换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等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和投资者判断的其他重大事项时,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也应报送会后事项文件进行说明。

二、过会后因业绩下滑终止注册案例

 案例一:奥扬新能 

(一)奥扬新能的上市过程

奥扬新能成立于2011年6月,是一家专业从事低温绝热储运应用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新能源汽车智能动力供气系统(LNG、CNG、H2)、能源储运装备系统、新能源发电装备系统的研发制造。

2020年9月,奥扬新能IPO申报材料被深交所受理,2020年10收到深交所问询函,2021年9月,奥扬新能IPO申请被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17日,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2022年6月,奥扬新能和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撤销申请上市文件,2022年7月,终止注册。

根据奥扬新能招股说明书,奥扬新能拟发行不超过2221.84万股,拟募集资金4.59亿元,其中,1.99亿元拟用于LNG车用供气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1.29亿元用于氢能及CNG供气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其余资金用于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二)奥扬新能过会后注册环节被中国证监会问询

奥扬新能注册环节共收到中国证监会两轮问询,问询内容均涉及业绩下滑。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轮问询:2021年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40,284.27万元,同比下降37.10%;归厲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70.57万元,同比下降31.41%。2021年7-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37.83万元,同比下降48.7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8.05万元,同比下降54.27%。中国证监会要求发行人:(1)补充说明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明确说明业绩预计的基础及依据,充分说明发行人的校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是否仍处于正常状态,报表项目有无异常变化,业绩下滑程度与行业变化趋势是否一致或背离,业绩下滑趋势是否已扭转,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利影响的因泰是否消除。(2)结合在手订单情况补充说明预计2021年全年业绩情况以及与去年同期比较情况,充分揭示业绩变动或下滑风险。

第一轮问询回复要点:

1、发行人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40,284.27万元,同比下降37.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70.57万元,同比下降31.4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233.36万元,同比下降44.62%。发行人2021年营业收入为54,850.12万元,同比下降33.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20.96万元,同比下降26.4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076.82万元,同比下降41.35%。

发行人2021年1-9月及2021年全年的经营业绩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有重卡行业景气度下降、天然气价格上涨导致油气价差变动、柴油重卡国五国六排放标准切换、整车厂商降价需求等;虽然2021年重卡行业景气度下降,LNG价格上涨、柴油重卡国五国六排放标准切换等因素导致行业整体下滑,公司车载LNG供气系统产品的市场需求也出现一定程度下滑,但公司核心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仍然具备较强的可持续性;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在各项政策支持下,行业发展具有长期可持续性,重卡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国六排放标准的全面实施将给LNG重卡带来长期利好影响,发行人拥有稳定行业地位和较强的研发生产优势,海外市场拓展增强了持续经营能力,氢能业务相关的技术和产品储备增强了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主要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业绩下滑程度与下游天然气重卡行业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通过实施海外客户开拓、车载供氢系统研发及相应客户开拓、持续提升效率、精益生产等扭转经营业绩的措施,在终端市场需求回暖的情况下,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扭转,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利影响的部分因素已经消除、部分不利因素正在逐渐改善。

第二轮问询:根据申报材料及前次问询回复显示,(1)2021年重卡行业景气度下降、LNG价格上涨、柴油重卡国五国六排放标准切换等因素导致行业整体下滑,公司车载LNG供气系统产品的市场需求也出现一定程度下滑,但公司核心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仍然具备较强的可持续性。(2)发行人说明其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因素之一系“海外市场拓展增强了持续经营能力”,公司2018年及2019年主要业务市场在境内,境外市场销售金额占比较小,分别为111.71万元、228.12万元,2020年,公司海外市场取得重大突破,新增俄罗斯大客户OOO"STFK"KAMAZ(中文译名:俄罗斯卡玛斯汽车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海外第一大客户,2020年-2021年,公司境外市场销售金额分别为3,026.81万元、9,531.24万元,实现毛利额1,419.58万元、4,050.60万元。

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海外客户经营坏境、经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结合发行人对其销售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回款情况说明与海外客户交易是否受到国际结算限制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发行人的海外市场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利影响。(2)结合前述情况,充分揭示业绩变动或下滑风险。

问询后续:根据公开信息,2022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出第二轮问询后,并未提交第二轮问询回复,并于2022年3月31日,奥扬新能因IPO注册申请文件中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发行注册程序中止,2022年6月,奥扬新能和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撤销申请上市文件,2022年7月,终止注册。

 案例二:弘成立业 

(一)弘成立业的上市过程

弘成立业的前身为弘成教育,于2003年5月成立,是一家向国内高等院校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提供技术平台开发以及运营维护、校外学习中心服务等综合服务的公司,业务领域涵盖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成人教育、IT培训、企业培训等领域。

弘成教育于2007年12月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14年5月完成私有化退市,退市后,弘成教育将下属的所有从事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服务业务和校外学习中心服务业务的实体进行重组并设立弘成立业。2018年,弘成立业向深交所创业板提交申报材料,并预披露了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2020年12月过会,在中国证监会注册阶段,弘成立业共经历了两次问询,主要问询涉及业务市场规模及竞争环境、经营环境变化、收入确认、持续经营能力、业绩增长预测、利润持续下滑等几大方面,两轮问询均涉及持续经营能力、业绩下滑。

第一次问询内容:根据申报材料,2018-2020年,发行人收入和利润持续下滑,其中: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服务、校外学习中心服务三年持续下滑,其他收入持续增长。具体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服务收入分别为41,718.66万元、38,315.35万元、26,119.02万元;校外学习中心服务收入分别为14,837.86万元、12,715.05万元、11,324.24万元;其他收入分别为4,986.32万元、8,740.63万元、10,610.42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政策变化、同行业对比分析、与主要合作对象的具体业务历年及最新招生人数变化,与主要合作对象的毛利率变化等,充分说明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服务、校外学习中心服务收入、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2)说明发行人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毛利构成、毛利率变化;结合其他收入在手合同或订单,以及成教信息化及IT培训业务的主要客户、主要合同、收入确认政策(按照服务期间人数、提供课程服务等收取;一次性收取软件销售收入)等,充分说明其他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请发行人:(1)结合职成厅﹝2019﹞8号文发布以来发行人所处行业总体变动情况、发行人与客户合作趋势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要求;(2)按照当年新增入学人数和存量学生人数,说明近5年来发行人各合作院校招生人数变动情况及存在大幅变动的背景及原因,是否存在新增入学人数逐年减少的情况;(3)详细说明发行人成教信息化等增量业务发展趋势,相关业务业绩增长预计的假设前提是否具备合理性;(4)对照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要求说明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并进行补充披露。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第二次问询内容:根据申报材料,2018-2020年,发行人收入和利润持续下滑,其中: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服务、校外学习中心服务三年持续下滑,其他收入持续增长。具体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服务收入分别为41,718.66万元、38,315.35万元、26,119.02万元;校外学习中心服务收入分别为14,837.86万元、12,715.05万元、11,324.24万元;其他收入分别为4,986.32万元、8,740.63万元、10,610.42万元。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政策变化、同行业对比分析、与主要合作对象的具体业务历年及最新招生人数变化,与主要合作对象的毛利率变化等,充分说明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服务、校外学习中心服务收入、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2)说明发行人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毛利构成、毛利率变化;结合其他收入在手合同或订单,以及成教信息化及IT培训业务的主要客户、主要合同、收入确认政策(按照服务期间人数、提供课程服务等收取;一次性收取软件销售收入)等,充分说明其他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充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结合相关审核案例以及相关规定,无论是报告期内的业绩下滑还是已过会企业存在业绩下滑,审核部门对此均持有谨慎态度,在审核中尤其关注业绩下滑的原因与原因合理性,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是否已消除,未来是否有业绩增长空间等,对此拟上市企业及中介机构对此应当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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