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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指南及法律分析

2020-02-14 周慧明  翁文洪  孙诗皓  王颖 阅读量:2193

 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指南及法律分析 


目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抗击疫情所急需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奇缺。国际上部分国家、国际组织、跨国企业和个人纷纷伸出援手向中国捐赠医疗物资,国内众多企业、机构和个人也千方百计从境外采购相关物资进口。为此海关总署于125日发布《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2020年第17号公告,以下简称“17号公告);127日海关总署又发出专门通知(以下简称专门通知),要求全国海关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力争实现疫情物资通关“零延时”;2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联合公告,以下简称“6号公告),对于疫情防控物资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我们根据上述法规、文件以及进口通关、捐赠的有关法律法规,就货物、个人物品、跨境电商三条进境渠道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进行了相应的法律分析,供相关企业、人员参考。

一、  货运渠道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通关分析

(一)捐赠物资进口通关

1、免税进口范围适度扩大。

综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6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内容,目前已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具体规定如下:

进口物资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基础上,明确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捐赠人在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础上,明确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以及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

受赠人在办法规定基础上,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由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2、通关手续极为便捷。

根据“17号公告”、“专门通知”的相关规定内容,各直属海关相关通关现场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实施快速验放,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3、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202011日至331日,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同时,对于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已加征税款同样予以退还。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9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二)其他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通关

根据“6号公告”、“17号公告”、“专门通知”的相关规定内容,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由省级财政厅(局)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紧急情况下同样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除此以外,其他进口疫情防控物资,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办理进口通关缴税手续。

(三)部分疫情防控物资海关归类参考

部分疫情防控物资

税则号列

监管条件

检验检疫类别

最惠国关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

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医用口罩(普通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及医用防护口罩)

6307900

6%

13%

30%

医用检查手套(橡胶材质)

40151900

10%

13%

25%

医用外科手套(橡胶材质)

40151100

8%

13%

25%

聚氯乙烯手套(塑料材质)

39262011

6.5%

13%

20%

其他塑料材质手套(聚乙烯等)

39262019

6.5%

13%

20%

一次性帽子

65050099

8%

13%

25%

医用护目镜

90049090

7%

13%

25%

医用酒精(未改性乙醇,酒精浓度在80%以下)

22089090

AB

R/S

10%

13%

25%

医用酒精(未改性乙醇,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

22071000

ABG

M.R/N.S

40%

13%

25%

酒精棉球及酒精棉签

30059010

5%

13%

10%

消毒湿巾

38089400

9%

9%

19%

清洁湿巾(不含消毒剂成分)

34011990

6.5%

13%

26.5%

免洗手消毒液

38089400

9%

9%

19%

防护面屏

39269090

10%

13%

-

一次性防护服

62101030

8%

13%

30%

红外测温仪

90251990

2.8%/1.4%

13%

12.8%

体外膜肺氧合(ECMO)设备

90189060

6A

M

1.3%/0.7%

13%

6.3%

呼吸机

90192000

A

M

4%

13%

14%

蒸汽消毒器

84192000

A

M

4%

13%

24%

 

 

二、  个人物品渠道进境疫情防控物资通关分析

(一)旅客携带进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收行邮税。对于个人自用进境物品,不需要提交相应许可证件。

“专门通知”要求,各地海关对进境旅客携带个人物品中涉及疫情物资的,可以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适度从宽掌握。

(二)寄递渠道进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对于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为此建议以个人名义邮递的疫情防控物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不超过上述限额。个人邮寄进境物品,需要征收行邮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专门通知”要求,对声明涉及疫情物资的邮件快件,海关可以采取个案处理方式,优先办理报关手续。

(三)部分疫情防控物资海关行邮税率参考

口罩、连体防护服、护目镜的行邮税税率为20%,药品的行邮税率为13%,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收。

另外,对于通过旅客携带进境大批量疫情防控物资的(客带货),入境时应当向海关进行如实申报,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可参考上述“货运渠道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通关分析”内容。“专门通知”要求,对于通过旅客携带进境疫情物资的(客带货),要给予通关便利,一对一指导办理报关手续。

三、跨境电商渠道进境疫情防控物资通关分析

经查询分析,医用口罩、聚氯乙烯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相应税号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个人可以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上述商品,对于不在商品清单范围内的商品,跨境电商平台无法进行销售。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部分疫情防控物资

税则号列

是否在商品清单范围内

增值税税率

医用口罩(普通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及医用防护口罩)

6307900

9.1%

医用检查手套(橡胶材质)

40151900

9.1%

医用外科手套(橡胶材质)

40151100

-

聚氯乙烯手套(塑料材质)

39262011

9.1%

其他塑料材质手套(聚乙烯等)

39262019

-

一次性帽子

65050099

9.1%

医用护目镜

90049090

9.1%

医用酒精(未改性乙醇,酒精浓度在80%以下)

22089090

9.1%

医用酒精(未改性乙醇,酒精浓度在80%及以上)

22071000

-

酒精棉球及酒精棉签

30059010

9.1%

消毒湿巾

38089400

6.3%

清洁湿巾(不含消毒剂成分)

34011990

9.1%

免洗手消毒液

38089400

6.3%

防护面屏

39269090

9.1%

一次性防护服

62101030

9.1%

红外测温仪

90251990

9.1%

体外膜肺氧合(ECMO)设备

90189060

-

呼吸机

90192000

9.1%

蒸汽消毒器

84192000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采购商品单次交易限值5000元,每人每年交易限值为26000元。为此,建议在上述限值内采购相关物资。在限值内进口的相关物资,不需要缴纳关税,但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9.1%,没有消费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商品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但是,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截至目前,海关总署和各直属海关均已设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通关保障组,建立快速通关保障工作机制,各直属海关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于各个渠道进口、进境的疫情防控物资给与最大程度上的通关便利,具体通关手续可联系咨询12360海关热线或我所律师,我所律师对于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通关事宜均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金诺律师事务所

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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