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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海外捐赠物资免税通关“六步走”

2020-02-19 周慧明  翁文洪  孙诗皓 阅读量:3418

在当前全国积极防控疫情的形势下,众多防控一线人员和企业复工人员都会面临“一罩难求”的局面。与此同时,国内外很多慈善组织、相关企业和个人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在国外采购防护物资,捐赠给国内疫情防控第一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这些捐赠物资快速免税通关,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笔者通过近期协助慈善组织进口捐赠防护物资通关实例,梳理汇总成疫情防控物资免税通关“六步走”, 为大家借鉴参考。


第一步,确定捐赠人、受赠人资质。


关于捐赠人,根据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在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础上,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以及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换句话说,在目前的特殊时期,国家对于捐赠人基本是全面放开了。


关于受赠人,根据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在现有受赠人基础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癌症基金会,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由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格式体例见下文,仅供参考)。换言之,对于之前不具备资质的受赠人,需要联系省级民政部门,由其向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发函,经笔者了解,目前新增的受赠人以各级慈善机构为主;或者也可以联系目前已具备受赠人资质的单位,寻求帮助,以首都机场为例,北京市红十字会已设立派驻首都机场海关查验中心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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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准备相关书面文件材料。


一是,捐赠人应与受赠人联系,填写《境外物资捐赠函》《捐赠物资清单》,格式样例如下(仅供参考),正本需要寄送给受赠人,后续办理免税手续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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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受赠人填写《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一式两份,格式样例如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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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随附盖有受赠人公章的物资清单)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由受赠人按样式自行印制,一次性使用,自受赠人审核盖章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允许跨年度使用。


2. 《证明》中“所在地海关”应按照公告第二条规定,填写受赠人或使用人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的海关。


3.捐赠物资申报进口前,受赠人或使用人应持《证明》及《清单》正本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证明》及《清单》内容不得更改,复印件无效。


4.《证明》及《清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受赠人留存。


5. 受赠人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由各有关部门和政府办公厅出具《证明》及《清单》;对受赠人为《暂行办法》所称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由该社会团体或基金会出具《证明》及《清单》。



第三步,捐赠人在国外发运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此环节根据各国出口通关政策差异会有所区别,建议可以委托在国外设有办事处的国内物流公司或报关代理公司开展。目前国内很多代理报关公司提供免费代理通关服务,具体可通过中国报关协会、各地报关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货物启运后,将相关航班及货物信息告知或发送给受赠人。



第四步,受赠人办理货物进口登记放行手续。


受赠人委托物流公司或报关代理公司(同上)到货物进境地海关,办理捐赠物资的登记放行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境外物资捐赠函》《捐赠物资清单》《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提运单、代理报关委托书、发票、箱单;如果属于省级民政部门新指定的单位,需要出具省级民政部门给所在地直属海关函件的复印件。


第五步,补办减免税审批手续。


由受赠人到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相关业务现场(具体地点可咨询当地海关热线12360)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境外物资捐赠函》、《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受赠人资质证书(以上均为正本,可先提供电子扫描件,待疫情结束后补交正本)、放行单据复印件,如果属于省级民政部门新指定的单位,需要出具省级民政部门给所在地直属海关函件的复印件。海关审核通过后,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第六步,补办进口申报手续。


受赠人委托的代理报关公司,凭上述《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到进境地海关办理补充申报及结案手续;如果登记放行物资需要其他行业主管机关办理审批或许可的,则须先行到主管机关办理手续后,方可凭主管机关批文及《减免税证明》到进境地海关办理补充申报及结案手续。


截至目前,海关总署和各直属海关均已设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通关保障组,建立快速通关保障工作机制,各直属海关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于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给与最大程度上的通关便利,具体通关手续可联系咨询12360海关热线或我所律师,我所律师对于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通关事宜均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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