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诺海关法律实务 | 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又添新成员,千万要注意
2025-07-3172025年6月20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予以管制,公告自今年7月20日起施行。
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这些化学品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但流入非法渠道后又可用于制造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最早于2005年11月1日随《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一同施行。此后,该目录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
例如,2024年8月2日,六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将4-(N-苯基氨基)哌啶等7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该目录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如1-苯基-2-丙酮、胡椒醛、麻黄素等。
第二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如苯乙酸、三氯甲烷、乙醚等。
第三类:也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如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
第一类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需向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证。申请时需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第二、第三类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需在生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025年新增的易制毒化学品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4-哌啶酮(4-piperidone),常见该物质形态为淡黄色至白色粉末, 是一种重要的哌啶类杂环化合物,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及精细化工领域。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1-boc-4-piperidone0,常见该物质原型,形态为淡黄色至白色粉末, 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医药、农药及其他化学添加剂的中间体。以上两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2024年,全国共破获制毒物品案件167起,查获制毒物品1200余吨。2024年,某公司将氧化锆伪报为“陶瓷原料”等非管制商品,通过伪报品名的方式走私出口管制物项,数量达740吨,案值3491万元。企业若明知所出口的稀有金属或其化合物属于管制物项,仍通过伪报品名等方式无证出口,且数量或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我国法律,伪报品名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可能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若数量满20吨或数额满20万元,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法规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海关没收走私物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海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