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环境业务我们做了什么?
2015-03-1356一、重大事项
1.2014年,金诺律师事务所被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正式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重点参与环保局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签约伊始,金诺环境业务团队即受托为天津市环保局制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指导手册》,系统规范环保局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2.继续担任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协助中心完成低碳楼入住、绿活馆招展等各项法律服务。金诺从协 助设立低碳中心至今已连续服务五年,并参与了诸如欧盟Switch-Asia产业共生项目、法国碳核算项目等若干国际合作 项目。
3.李海波律师被推举为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并于9月中旬赴深圳参加了环资委2014年 会,推出环资委委员行动规则,受到委员的一致认可。
4.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商务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环保建设与发展报告》项目。该报告总结天津、上海、苏州等若干国家级开发区的节能环保创新模式,并提出未来发展规划。报告已得到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认可。
5.金诺再次被世界著名的律所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评为环境业务一等律师事务所,申进忠律师被评为环境业务一等律师。
6.继续担任国际著名的环境NGO 绿色和平 (Greenpeace Asia) 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应邀向该组织派驻律师。
7.为中欧环境治理项目(EU-China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Programme)滨海新区环境信息公开子项目提供全程 法律服务。李海波律师于2014年11月17日参加了中欧环境治理项目2014年度国际圆桌会议,与中外环境官员、专家、 同行共同交流新环境法的焦点问题。
8.申进忠律师参加北京律协主办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研讨会,并做关于环境治理投融资的主题发言。
9.与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进一步合作,参与企业碳资产管理和排放权交易规则的课题研究。
10.金诺律师为南开大学法学院参加全国环境模拟法庭大赛的选手提供赛前指导,并启用金诺模拟法庭,孙旺、张文达律师 作为原被告双方团队的指导老师,李海波律师亲自主持模拟法庭训练。
二、项目与案件
1.受托对国际环境NGO森林管理委员会(FSC)中国办公室和香港办公室的森林认证活动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法律合规 报告。
2.受托开展某环保组织融资新模式的合规审查,并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3.为APEC天津绿色供应链示范中心筹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4.代理天津某化学有限公司对天津市某区环保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该区政府随即撤销了环保局的行政决定。
5.腾格里沙漠污染案件受到国内舆论的普遍关注,申进忠律师受当地环保局邀请赴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6.李海波律师、王玲燕律师拜访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管理与政策研究所、中国环境投资联盟,与学院领导共同探讨环 境业务合作。
7.李海波、王玲燕、申进忠律师带领金诺团队赴浙江金华市,与当地律师合作启动“五水共治”项目法律服务。同期拜访了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与同行就LCB业务模式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三、立法参与
1.李海波律师、申进忠律师先后参与最高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草案)》的审议,并参加了最高法院环境审判庭 与全国律协环资委的征求意见会,系统提出了修改意见,若干条意见被正式公布的司法解释采纳。
2.申进忠律师与某环保组织合作共同对《食品安全法(修订稿)》提出修改意见。参与国家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中国 特色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课题研究。
3.申进忠律师参与《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案的草拟与修改。
4.申进忠律师参与国家海洋局《海洋调查管理条例》的立法研究工作。
5.申进忠律师对环保部起草的新环保法四个配套法律文件提出立法修改意见。
四、培训宣传
1.新环境保护法公布伊始,李海波律师、李红楠律师即参加泰达低碳中心“绿色法律讲堂”第一期讲座,为开发区内30家企 业讲解新出台的环保法和企业环境违法责任。
2.李海波律师、李红楠律师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作新环保法《学法材料》,随后事务所专门印制了《环境法专 刊》,广泛向企业和相关机构发放。
3.申进忠律师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合作,先后为茂联科技、长城汽车、滨海能源等环境重点企业提供环境保护法 方面的培训。
4.受天津滨海新区非公经济促进中心邀请,李海波律师为新区企业做《新环境保护法与企业责任》的培训。
5.李海波律师、李红楠律师接受滨海电视台《法眼看民生》节目采访,就新环境保护法要点问题进行点评并分析相关案 例。
6.编制多期环境业务Newsletter并通过邮件、金诺网站发布。
7.编制11期环境业务微刊,通过金诺微信公众平台发布。
8.申进忠律师的专著《国际贸易隐含碳问题的法律研究》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9.李海波律师、李红楠律师撰写论文《浅析新环保法下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律师业务》,并提交全国律协环资委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