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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概况

一、非诉项目业绩
1. 金诺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管委会委托帮助筹建区域低碳经济促进平台——“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
2. 2009-2010年,金诺协助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筹建全国第一个自愿减排联合组织——“生态城绿色产业协会”,设计包括自愿减排承诺、减排信用体系建设、局部碳交易、碳基金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发展四大主要功能和支柱的平台架构。
3. 2009年至2013年,金诺为“欧盟转变亚洲项目——滨海新区实施产业共生和环境管理体系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及专项政策研究工作。帮助搭建企业间废物利用信息平台,帮助开展企业环境管理培训,提出关于加强废旧铅酸电池回收政策建议和建立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的政策建议。
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创新试验项目;协助完成“泰达废物回收体系建设政策调研报告”。
5. 金诺为在泰达开展的“中法温室气体自我评估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协助泰达管委会对当地大型公建、典型工厂等建筑物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评估。
6. 金诺律师参与国家科学基金项目之一“地方碳强度减排研究项目”,在泰达开展深入的碳密度减排试点研究并向管委会提交报告。
7. 天津区域性废聚苯乙烯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合作项目。
8. 天津泰达开发区构筑最佳水循环系统建设实证试验项目(再生水智能水网项目)。
9. 天津紫兆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投融资建设及运营项目。
10. 中兴能源(天津)有限公司大型设备改造、冷热泵系统改造、节能照明系统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
11. 金诺参与筹建“天津市产业共生技术创新联盟”,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12. 参与泰达关于分布式能源、非电空调项目课题的调研,梳理汇总法律法规政策工作并提供政策建议。
13. 参与泰达关于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的政府调研课题并受委托梳理汇总法律法规,提供政策建议。
14. 受天津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委托为“包装废弃物再利用对接会”提供法律及政策咨询服务。
15. 参与筹建中国第一家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机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提供筹建、合法设立的法律服务,协助建立排放权交易机制和交易流程。
16. 为泰达与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之区域间循环经济发展的合作项目的全程法律服务。
17. 为泰达环保协会提供法律支持,并于2013年下半年联合针对企业EHS管理人员进行了系统性环境管理培训,包括VOC(挥发性有机物)环境治理政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政策法律、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管理以及环境犯罪司法解释的专题解读、企业环境法律风险防范等专题培训。
18. 投资石化等环境影响较大项目的环境风险防控项目。
19. 海南乐城生态城指标体系研究项目。
20. 天津能效市场、排放权交易政策调研项目。
21. 受托为天津市环保局制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指导手册》,系统规范环保局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22. 受托对国际环境 NGO 森林管理委员会(FSC)中国办公室和香港办公室的森林认证活动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法律合规报告。
23. 为 APEC 天津绿色供应链示范中心筹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4. 代理天津某化学有限公司对天津市某区环保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该区政府随即撤销了环保局的行政决定。
25.某环保局99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议项目,并出具《2014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议报告》,从环境管理合规层面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
26. 受托为某环保局98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议项目,并出具《2014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议报告》。
27. 在企业健康管理方面,协助处理多起因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引起的企业群体性事件。其中2012年6月至10月,成功处理一家外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疑似职业病纠纷。并于其后接受该企业专项委托,为其设计了整套企业职业病防控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建立了职业病法规数据库。
 

 
二、参与立法
1.参与最高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草案)》的审议,并参加最高法院环境审判庭与全国律协环资委的征求意见
2.与某环保组织合作共同对《食品安全法(修订稿)》提出修改意见。
3. 长期为天津市环保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等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并参与《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等工作,熟悉环境政策法规和环境行政管理程序。此外,2013年2月份接受单位委托,完成《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立法建议》报告。
4.参与国家海洋局《海洋调查管理条例》的立法研究工作
5.对环保部起草的新环保法四个配套法律文件提出立法修改意见。
6. 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局等法律顾问,为政府安全管理部门设计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的具体程序,提出法律风险防控建议。2013年参与国家《农业环境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与审议工作。

7.参与立法1.参与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与天津市人大《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修订)立法修订工作

 

三、业务部门荣誉
金诺在环境与能源法律业务方面服务工作不仅获得客户的肯定,同时在业界也得到一定的认可。
1.2012年金诺承办全国律协环境、能源与资源专业委员会年会。
2.2013、2015年荣获Chambers环境法第一等中资律师事务所。
3.2014年荣获钱伯斯(Chambers)亚太地区环境法一等领先律所。
4.2014年金诺首席合伙人李海波律师荣任全国律协环境、能源与资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5.2014、2015年申进忠律师获钱伯斯(Chambers)环境法一等律师称号。
 
 
 

 


金诺在该领域的主要服务包括:

  • 环境法律风险评估
  • 环境合规
  • 节能减排项目
  • 可再生能源
  • 核电
  • 节能环保技术许可、转让
  • 环保公益事业
  • 环保行政执法
  • EHS
  • 安全生产合规审查
  • 参与立法——参与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与天津市人大《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修订)立法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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