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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高级合伙人周丽霞律师对北京“二孩”新规十大解读

2016-03-241205

2016年3月24日,就在我们全面“二孩”政策分享会如火如荼地举行的同时,北京市“二孩”新规终于来了。条例内容虽然不多,但围绕新条例的修订内容,仍有诸多问题在具体实施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我们抢先根据经验出具如下十大解读,希望能够为企业提供可行的操作建议,当然,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官方的相关进展和操作口径,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重点内容抢鲜看 

婚假  10天=3天婚假+7天增加婚假

产假 128天=98天基础产假+30天生育奖励假;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陪产假 15天“三假”

 

新规全解读

1、今年1月1日至3月23日结婚、生育的,能否享受新条例规定的待遇?在2016年1月1日至3月23日期间,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员工,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和晚育奖励假,但是新条例是否溯及至2016年1月1日,尚未看到明确的规定。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1月1日至3月23日期间结婚、生育的员工,原则上可以按照新条例的规定,请休相关的增加婚假、生育奖励假和配偶陪产假。

2、员工请休1至3个月增加产假的,单位必须准假吗?该类假期并非强制性的产假,而是需经单位同意的弹性调节假期,法律对此也给予用人单位和女员工灵活安排的空间,因此员工请休增加产假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单位的工作安排需要,结合女员工的个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并非必须准假。

3、单位同意员工多休1至3个月产假的,生育津贴谁来支付?基于该部分假期属于经单位同意的弹性调节假期,是否由社保基金发放生育津贴这一问题确实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根据立法本意来看,由于是否增加产假,以及增加多长时间的产假,都是由单位来决定的,因此,此期间的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4、30天生育奖励假,单位必须准假吗?旧条例规定,不休晚育奖励假的,按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新条例针对增加的生育奖励假则取消了类似表述。无论生育一孩、二孩还是符合条件的再生育,只要员工是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均有权请休30天奖励假,单位必须准假。

5、30天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谁来承担?此前,北京地区员工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原则上,员工符合法律规定生育,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仍应由社保基金发放。

6、30天生育奖励假可以给男方享受吗?旧条例规定,30天的晚育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但新条例取消了类似表述。由于新条例专门规定了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因此,这30天的奖励假应仅能由女方享受。

7、男方享受陪产假期间,工资谁来支付?此次新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增加了配偶陪产假的福利,原则上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男方用人单位按照全勤的标准足额支付。

8、男方享受陪产假有具体时效限制吗?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问题并未予以明确,但从合理性的角度考虑,男方陪产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9、婚假、产假和陪产假遇到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怎么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各省市地方如无进一步具体意见的话,婚假、产假和陪产假原则上应当按自然日计算。

10、生育二孩还需要间隔四年吗?旧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新条例则取消了4年生育间隔的限制,更有利于女员工自主安排生育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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