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

打开手机,扫一扫二维码
即可通过手机访问网站并分享给朋友

×
EN

金诺律师参加第二届京津冀破产审判研讨会

2019-08-011185

31.jpg

2019年7月26日上午八时,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邯郸市中级人民承办的第二届京津冀破产审判研讨会在邯郸召开。为进一步提高管理人职业理论以及实践素养,深入学习与交流破产理论和实务的前瞻问题,提高法律服务质量,金诺律师事务所公司与重整清算部律师张猛参加此次研讨会。其他参会代表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京津冀三地高院及部分中、基层法院领导、从事破产审判业务的法官、破产管理人等。




会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先发布了《破产案件审理规程》、《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规程》两个文件,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发布了《管理人承办破产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破产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工作指引》、《财产调查与管理工作指引》、《债权人会议工作指引》等四个工作指引,邯郸中院举行了“邯郸赵都破产费用援助基金会”发布仪式。


后来,研讨会分三个单元就破产法领域内的热点问题、前言问题展开深刻研讨。第一单元围绕“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及关联企业的破产重整”问题展开,其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燕就“集团公司非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的路径”做精彩发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爱民以“上市公司重整有关问题”为主题,指出处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时应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第二单元围绕执转破与府院联动展开有益探索,其中黄骅市人民法院院长张金旭以“府院联动共担当,运用“执转破”快速处置烂尾楼盘”为主题,就其处理的一个案件进行深入解析,分享处置经验。第三单元针对管理人履职风险防范问题展开研讨,阿里巴巴创新事业部司法拍卖专家姜天萃以“资产处置中的管理人履职风险防范”为主题,说明破产管理人拥有独立发拍权的独特意义,对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管理人履职风险防范问题展开丰富研讨。

32.jpg


会议第二天上午九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阳光以《重整制度的司法适用》为题作专题讲座。徐教授发表了诸如:“企业治理结构混乱、经营方案落后等“内伤”问题应选择重整程序,企业面临产业升级、产品更新换代等“外伤”问题应选择和解程序;重整的本质是司法程序,需要在法院主导下,政府给予协作,建立府院联动机制;重整制度应坚持市场化导向,以挽救企业的经营事业为主要目标。”等一系列精彩观点。


33.jpg

本次研讨会研讨主题突出、目标明确、内容丰富。涉及的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及关联企业的破产重整,执转破与府院联动,管理人履职风险防范都是当前破产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金诺律师通过参与这次研讨会,为管理人履职能力、履职素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为金诺律师在公司重整与清算领域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有力保障。金诺律师愿意同广大破产管理人积极交流、深入合作,在实践中担当作为,为京津冀经济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贡献力量!


津ICP备05001301号
2024 © Winners Law Firm 金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