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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金诺律师事务所被评为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

2020-09-101263

2020年9月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天津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名册》,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被评为一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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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作为《天津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不仅能在破产案件中担任管理人,金诺律师还可在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投资并购、破产筹划、破产立案申请等方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投资人战略投资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涵盖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交通运输与航运、金融业、制造业、零售业等各种不同类型企业。

本次获评天津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是对金诺承办破产案件专业能力与资质的高度认可,也为金诺今后在天津地区乃至全国范围承接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大型企业破产重整、清算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资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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