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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资讯 |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成功通过证监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备案

2022-02-24770

2022年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基本信息情况表。发布内容显示,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月28日在证监会完成首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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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于2020年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向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上述规定出台后,本所整理相关材料,安排专人与证监会工作人员沟通,积极推进备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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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备案后,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可为下列证券活动提供证券服务业务,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分拆;

(五)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交易;

(七)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包括后续增发股份);

(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金诺律师事务所在证券业务领域长期耕耘,是多家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上市公司并购、发债、IPO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近期随着北交所的推出,金诺的北交所上市法律服务也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事务所将不断提升律师和团队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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