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诺律师应邀参加第一届“中日商法座谈会”
2024-09-2153本次会议以“公司治理”和“公司融资与资本制度”为中心议题,紧跟立法动态,立足中国新《公司法》适用与解释的理论与实务问题,旨在促进中日商贸合作和法律交流。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教授、东京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田中亘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天津大学法学院英才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中日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温笑侗主持。
会议分为三个单元进行研讨,第一个单元议题围绕公司治理中公司组织机构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第二个单元议题针对公司治理中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进行讨论;第三个单元议题聚焦公司融资与资本制度进行交流讨论。
普峰律师针对第二个议题相关的“新《公司法》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三人责任的相关规定”以及“新《公司法》第89条中股权收购请求权如何认定合理价格等具有争议的问题”发表观点:他指出新法中对第三人责任的主体范围,新法将责任形式从“连带责任”调整为“赔偿责任”,并强调了责任大小应根据多种因素合理界定,同时应将权责相当的原则以及利益衡平的理念体现到司法实践中。对于回购定价问题这一争议问题,普峰律师认为回购合理定价的计算,应待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记作公司债务,填平至未有滥用股东权利的状态时,再进行定价评估,这一观点获得许多在座学者和行业同仁的肯定。普峰律师的观点见解展现了其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和对新《公司法》深刻的理解。他的观点不仅逻辑严谨、论据充分,还具有深刻的实务性和前瞻性,普峰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敏锐的实务洞察力,他的发言为法律界同仁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启示。
本次座谈会紧跟立法动态,立足中国新《公司法》适用与解释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展现比较视野,充分体现了中日商法同仁的学习研讨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