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的律师,律师的未来
2016-05-182361由天津市律师协会举办的“2016年度第二期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集中培训”于2016年5月16日在天津市律师协会报告厅正式开讲。天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金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牛同栩律师应邀出席此次开班仪式并致辞。致辞全文如下:
未来的律师 律师的未来
为实习律师的培训作开场致辞,是今年伊始或会有的任务。因为此前作为教师有过相关训练,如今又已执业十年以上,加之还有连续多年为实习律师提供培训的经历,本以为有话可讲。但真正面对自己,准备要说的话时,却发现其实并非如此。虽然之前的两次致辞也许还算过得去,但自己却总不能满意。自己不能满意,虽然是模糊的感觉,但一定且确实是有不足之处的。究其原因,现在想来,许是没有形成适当的分析模式。可能讲了几个观点,虽然是有道理的,但是不系统,也就不是合格的。
今天我想到了一个题目,我想是适合的题目。虽然并不是有了题目就一劳永逸或者水到渠成了,但毕竟是一个好的开始,有了一个可以持续思考的方向。
我们今天的题目是:“未来的律师,律师的未来。”
你们中的部分人,未来会成为律师;成为律师的你们,是律师的未来。这样说可能会被认为是赞颂之词,是一种献媚,但我理解绝不是,而是要求我们审视自己的选择、自己所处的行业,同时指出我们的责任。
未来的律师,基本含义是你们目前还不是律师。这不单是法律上的规定,也包含对你们现状的判断,即你们还不是合格的律师。尽管有些人可能已经从事了多年的律师实务,尽管你们中的一些人或者很多人并不服气。
先问几个问题:你们为什么做律师?律师的工作职责是什么?你们是否具备合格律师的条件?如果这几个问题不能回答清楚,我们还能称自己是合格的律师吗?
这几个问题不是要为难大家,问题首先是对自己的提问。现在问我自己,同样不能得出清晰明确的答案。在这个意义上我和在座诸位一样,都是律师事业道路上的探索者。但提出这些问题是因为我认为它们很重要,在律师的职业生涯中会不断浮现,且需要反复思考。同时,作为站在这里致辞的职责,我也必须要去探索这些问题的答案。
律师是赚钱谋生养家的方式。讲到这一点,可能有人会认为不够高大上,甚至有些不好意思,但我觉得这样很好。律师首先是一份工作,工作就是要能赚钱谋生养家。如果律师工作没有这个基本功能,也不会长久。以律师(或者任何其他工作)为业,说明我们自食其力,说明我们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任,这就应当点赞。不过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虽然总体上看成功的律师收入不低,但如果以律师为业(而不是去做投资或者在拥有惩罚性赔偿金的美国做风险代理),暴富的几率很低。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律师转行去做其他更赚钱的生意。大家可能很羡慕法律服务发达的国家律师计时收费标准之高,但其实计时收费是辛苦活,工作小时可不是能够欺瞒的。工作小时多,收费高,但基本条件是身体要顶得住。所以有人称律师是体力活,并不是调侃。同时,高收费必然高压力。道理很简单,如果有人愿意付高价来请你做律师,他一定也会提出很高的要求,包括服务的质量和响应的速度,甚至不排除提出某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要求。你们是否做好了应对的准备?更何况愿意付高费用的当事人,总体判断能力比较强,要想取得他们的委托也是不容易的。
当然大家也不必灰心,毕竟国内已经有不少领先的律所,收入以亿元甚至十亿元计。行业发展的机会是一定有的,但每个具体的人在行业中的机会,则需要看能力、努力甚至一些运气了。
但是这里也要提醒大家一点,与任何工作一样,律师工作取得收入,应当以律师的方式为之。什么是律师的方式?我的理解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以法律技能工作。毕竟我们的生活不完全是物质的,毕竟我们精力最充沛的时间主要会在工作当中,而工作如果只是为了赚钱,不能从中取得诸如乐趣、意义、成就等能够让我们面对自己时回味的精神性的收获,似乎就有些遗憾了。
律师是特殊的服务行业。律师的工作首先是服务于他人的。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律师提出的几点希望中,第一点就是要律师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我认为是非常准确的。从某种意义上,律师是配角,是服务于当事人的,是可以被换掉的。从法律上看也是如此,委托合同的委托方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强调这一点为什么?因为当事人才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我们作为律师,并不直接承担法律行为的后果,所以当事人对律师可能存在的不信任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非但不是我们懈怠的理由,更是我们需要努力的所在。我们只有加倍努力,调动自己的热情,真正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才能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律师在具体业务中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多了,律师行业才可能得到社会的信任。
另一方面,律师对于当事人又有着特殊的地位。当事人面对我们时,往往是脆弱的。在刑事辩护业务中,我们是在侦查阶段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唯一合法力量;在诉讼业务中,我们了解客户的弱点;在非诉讼业务中,我们了解客户的秘密、策略;在对个人的服务中,我们了解当事人的隐私。曾有一位当事人委托我们后说,“你们千万不要跟对方当事人串通啊”,因为他之前有过这样的经历。当事人对我们的要求如此之低,同时又是如此的无奈,让我们震惊,也很无语。当事人委托了律师,律师就从外部人成为了内部人,对当事人的影响重大,责任重大。
“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是连在一起的,虽然社会中对律师服务给予适当报酬的认识还有不足,但我们有理由为成为律师而感到骄傲。
讲到这里,什么是律师的标准呢?我理解,值得信赖,专业过硬,就是合格律师的标准。与诸位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