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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律师事务所 致客户书

2020-02-021774

尊敬的客户: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应对疫情小组及天津市、北京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特殊时期金诺的相关工作安排,特致信如下:

 

在线办公,通讯畅通


1、金诺全所天津市区、滨海及北京市三个办公室在2月3日(正月初十)至2月8日(正月十五)期间将暂时采取远程办公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在此期间,金诺律师及其他人员将主要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视频连线等方式,随时与您保持联系和沟通,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专业、及时和高效的法律服务,将疫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2、远程办公期间,需要律师出差、现场坐班、进场服务、当面咨询等工作建议暂缓。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提供上述服务的,我们将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也请您做好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

 

3、对于我们正在办理的各项诉讼及非诉业务,我们将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及时向您作出风险提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原定在远程办公期间开庭的诉讼和仲裁案件,我们将及时与办案机构及承办人员沟通,按时做好开庭准备,如有开庭时间的调整,将随时向您反馈。

 

法律问题,随时处理


4、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迟延复工、隔离、交通管制等措施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我们已经开始制作相关的法律应对方案,并将在制作完成的第一时间提交给您。如您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期间法律问题,也请及时咨询我们。

 

5、2月9日(正月十六)之后的工作安排,我们将根据疫情发展及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另行研究决定,并及时告知您。

 

6、此次疫情发生后,金诺第一时间成立了疫情防控小组,并对每位同事的假期行程及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汇总。迄今为止,全体同事无感染或疑似病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金诺的信任与支持,也希望能对特殊时期的工作安排给予理解。作为一家专业的商事法律服务律所,金诺一直以客户利益为己任,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精神,做您值得信赖的守护者。防疫情,不懈怠!金诺将与您一同共渡难关!



金诺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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