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诺法谈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与《劳动合同法》的结合适用
2019-03-15602019年3月1日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该办法共计二十四条,内容涉及职责与义务、实施与管理、监督与处理等方面。
随着社会转型、改革深入,建筑行业也步入新阶段,以往的劳务用工模式面临挑战。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该办法的实施对建筑企业在人力劳资管理方面将有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大批量的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正式进场施工前,需要经过劳动合同签订、基本安全培训、信息采集与实时更新、实名制管理平台登记等环节。每一环节均需要建筑企业做到统一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鉴于该办法对建筑从业人员仅在劳动合同签订、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方面作出规定,而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方面并未设置相应条款。因此,为防范人力劳资管理风险,律师建议建筑企业在劳动合同具体履行环节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参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加班费的支付应参照《劳动合同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参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4条及第50条的规定等。
为便于企业做好建筑从业人员进场前期的准备工作、快速掌握办法要义,律师将通过列表分析方式,为大家详细介绍该办法,具体内容请参见附件《〈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之解读》。
附件:《〈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