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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法谈 | 多城市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归纳

2019-07-1174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员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对于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的职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方式规定不甚明确,导致新旧法律衔接不流畅。在实践过程中,不同地区的仲裁机构和法院采取的计算方式略有不同。笔者通过搜索各地公布的会议纪要、办法、意见,拨打当地12333社保查询电话逐一咨询后,整理了北京市、苏州市、天津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1 北京市

2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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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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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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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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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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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笔者通过电话咨询和文件搜索方式整理的北京市、苏州市、天津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希望能对大家在实务操作中遇到的跨越2008年前后职工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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