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诺法谈|公司与劳资业务部“经典问答”第一期
2023-02-15581本专栏是本部门律师在以客户在日常业务交流中所咨询的问题为基础,经过筛选和提炼,最终总结出以下的【经典问答】。本专栏干货满满,各位客官们可放心“食用”。
问1:家属称员工失踪,员工没有向公司请假、也没有来公司上班,公司可否按照旷工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初步审查员工失踪原因是否是发生不可抗力发生,比如被拘留、逮捕、绑架等,如果不能确定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公司可以按照公司规定,可以按照旷工处理,符合解除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问2:如果员工离职,公司未按照规定安排员工休育儿假,是否要支付补偿?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9号),规定因单位原因育儿假期未休的,应安排补休,并无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无需支付补偿。 问3:天津市灵活就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多少?退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关于灵活就业(即个人缴费)女职工退休年龄的问题,在天津市内并无直接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则是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将灵活就业女职工划定属于女工人一类,即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因此天津市灵活就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满50周岁。 (二)满足的条件为:1.女职工年龄满50周岁;2.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问4:员工出勤记录(包括年假,加班)的追诉期是2年吗?对于超过2年的记录,公司是否必须保留? 法律目前对于员工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记录(工资表)是有保存至少2年的要求的,天津市的规定也包含出勤时间和加班时间的2年以上保存要求: (1)《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中“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者工资台账,用于准确统计劳动者工资支付数据,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支付单位名称、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金额、工时数、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领取人等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超过2年的这些记录,不一定要保留,但建议公司还是尽量保留。如涉及劳动仲裁或诉讼,公司可视情况仅提供2年内的记录,但如果个别案例需要公司提供2年之前的记录,记录的完整性会对仲裁员或法官对于公司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更加认可,也能保护公司规避一些员工提出无理要求的法律风险。 问5:公司员工工伤事故导致左足第五跖骨基底骨折,停工留薪期期间如何确定? 员工是左足第五跖骨基底骨折,根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跖骨骨折S92.3”不稳定期1.5月 恢复期3月,合计停工留薪期4.5月,自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包括节假日。需注意,公司需要出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同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