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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地表最强胎教

2020-02-291814

疫情期间,金诺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均在家办公,24小时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今天介绍的这位是金诺滨海业务部的徐丽媛律师,孕26+周,这段时间,她的胎教是这样做的:


清晨:徐律师带着宝宝一起参加部门晨会,汇报昨日工作进展及当日工作计划,让宝宝感受律师工作的有条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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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徐律师与宝宝一起开始了一天的工作:客户咨询、邮件回复、案件推进、文章写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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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穿插着部门劳动法团队的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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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5点,汇报当日工作进展及成果。

有了宝宝的陪伴,徐律师带着双倍智慧,自疫情开始以来,除了完成客户日常法律工作之外,独立完成了以下工作成果:

1.《人社部发〔2020〕8号文之重点条文律师解读》,2020年2月9日发表于金诺微信公众号。

2.《疫情期间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及操作指引》,2020年2月16日发表于金诺微信公众号,2020年2月18日被子非鱼说劳动法转载,2020年2月18日被法务之家转载。

3.《天津市企业复工用工管理实操精要》电子书中的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解除版块,2020.2.23发表于微信公众号。

4.参与了其他劳动法团队律师的多篇文章构思、问题讨论及校对。

5.每天在团队开设的抖音账号上发布疫情期间劳动复工用工法律问题解答作品,目前已发布18期:

(1)员工可以以复工企业未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吗?

(2)天津哪些情形的隔离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3)延期复工期间,企业可采取哪些用工措施减少损失?

(4)延期复工期间,四类之外天津企业安排人员值班属于复工吗?如何支付工资?

(5)天津企业延期复工期间用工三问

(6)春节延长假期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7)员工提出离职但受疫情影响无法做离职体检,能否先办理离职手续?

(8)复工员工拒绝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可否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9)试用期的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属于密切接触人员,其被隔离期间能解除吗?

(10)延迟复工期间不服从居家办公安排的能否以严重违纪解除?

(11)员工因冲撞疫情防控卡点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行政拘留的可以解除吗?

(12)复工后员工防控疫情工作开展不利、懈怠导致其他员工聚集感染的,能否以严重失职解除?

(13)疫情突袭,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或申请辞职后能“反悔”吗?

(14)小区能否要求天津市企业开具复工证明?如何开具?

(15)复工后,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构成工伤吗?

(16)员工涉嫌编造关于疫情的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可能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可以解除吗?

(17)年休假、福利年假、倒休等假期或者居家办公期间是否计入停工停产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何起算?

(18)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出勤的员工,企业具体如何支付工资?

经过这段时间的胎教,大家觉得,宝宝未来会不会像妈妈一样成为一位法律人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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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徐律师的预产期为2020年5月,据说正是疫情彻底结束的日子,她说正在想给宝宝起个什么名字,吴新冠?吴胜冠?哈哈,反正得记住这段特殊而有意义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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