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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前沿| 关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方案(上)

2017-07-052036

2017年3月21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支持办法》,规定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每年将设置2000万元专项资金对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予以奖励、支持。其中“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奖励考评规则成为新的亮点。

针对这一新要求,金诺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预防与化解中心强势发布《关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方案》,为企业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积极推动区域建立“合力共治、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新格局提供全面法律指导。


一、企业为什么要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方面有巨大的优越性:


(1)有利于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本企业(单位)之中,为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便利条件。


(2)有利于使争议解决于基层之中,缩小矛盾,尽量减少劳动争议的不利影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于基层,非常熟悉单位用工情况,易于争议解决于萌芽状态,通过调解减少或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3)有利于减少人力、财力消耗,节约因处理劳动争议而耗费的资金。由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于本单位之内,当事人无需为解决劳动争议外出奔波,可以省去许多费用。


(4)有利于工会充分发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与诉讼相比,调解简便迅捷。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都要遵守一定的程序,要经过一定的时间,也需要当事人缴纳相应的费用,而对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调解,法律要求必须在15天内结束,能够保障便捷快速的解决。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特别是在倡导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大背景下,显然不愿意将公司的争议一下子上升到仲裁的高度,也不愿意让外单位介入公司与职工间的纠纷。此时,用人单位自己设立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担起了调解的重任,起到“防火墙”的作用。




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宗旨


(1)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对劳资关系中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加强源头治理。


(2)协助企业搭建劳资双方沟通平台,通过良性互动,实现劳资两利。


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架构


根据2012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015.jpg


【律师意见】

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包括具有一定决定权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该管理人员能够与企业决策层直接对话,如此可以缩短与企业决策层的交流沟通,方便争议的处理。


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1)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遵循合法公正自愿、民主协商的原则,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4)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5)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6)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7)参与群体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分析职工思想倾向和利益诉求,及时向企业报告,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9)做好劳动争议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10)做好本企业劳动争议情况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五、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职责


(1)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

(2)具体实施调解,对案件提出调解意见,起草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协调置换仲裁调解书;

(3)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调解,到期未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维权渠道;

(4)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5)及时做好调解文书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6)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7)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调解的的能力和水平;

(8)遵守调解纪律,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9)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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