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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前沿| 关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方案(下)

2017-07-121802

六、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变更、解除、转移、续订及终止发生的争议;


(4)因执行国家和市有关离休人员待遇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5)因事实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6)因群体突发事件而进行协商处理;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流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图示如下:


007.jpg


其中,申请与受理环节、调解环节具体工作开展流程如下:


1.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及时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对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征询申请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要将调解的时间、地点、诉求等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维权途径。


2.调解


(1)调查核实。调解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员签名或盖章。调查工作一般包括:①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②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经过、焦点及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务的约定,分清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2)召开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员进行调解。案情复杂的,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发生争议的职工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诉求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会议的议程是:①会议记录员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人员情况;②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会议纪律;③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陈述和意见;④调查人员公布核实的情况和调解意见,进一步核准事实;⑤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帮助争议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不管是否达成协议都要记录在案,当事人核对后签字。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双方当事人可向管辖区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置换仲裁调解书,置换后的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4)调解不成的,制作调解意见书,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意见书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年龄、性别、职务、争议的事实,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委员会的意见。调解意见书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及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辖区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架构


1.建立调解登记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印制《调解登记表》,建立调解登记制度,实行申请调解一人一登记。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受理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告知并引导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建立调解记录制度


每次调解都应当记录。“劳动争议调解记录”是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过程的文字记录。其中“当事人”应列明到场的全部当事人。“参加人”为调解委员会邀请参与调解的人员。开展调解前调解委员会应当履行相关告知义务。调解记录应客观、真实、整洁、简练。记录经当事人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调解员、记录人签名。


在调解时,应记录调解事由、调解时间、调解结果等。一次未能完成调解的,应分次记述每一次的调解时间和结果。


3.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档案管理主要有两部分内容:


(1)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案卷


①  及时收集《调解登记表》、《调解申请书》、《受理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善后工作记录等文字资料。


②  整理、归纳,形成专卷,年终移交档案室。


【律师意见】

调解结束后,应当将调解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照类别和时间顺序,立卷归档。对劳动争议的申请、调解和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备案,保留案卷备存查。


(1)建立调解委员会工作卷


① 将调解小组分析统计材料、调解小组会议记录、调解小组调解补充文件、上级工会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导性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完整地收集。


② 整理、归纳,形成专卷,妥善保存在调解小组,用于指导以后的调解工作。


九、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劳动仲裁机构的对接


为更好地化解劳资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探索与所在地区劳动仲裁机构合作,将企业调解与仲裁调解无缝对接。只要劳动争议双方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资纠纷调解,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就可选择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劳动仲裁机构直接出具调解书,真正实现企业调解与仲裁调解的对接联动。


企业调解与仲裁调解的对接合作,应本着“以调为先、以调促和,宜调则调、宜诉则诉”的原则,将情、理、法融为一体,最大限度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共识,努力实现平等协商、息诉止争、双赢结案。这样就要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内部调解过程作详细记录,定期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劳动仲裁机构通报,以便劳动仲裁机构掌握合作企业劳资纠纷动态,同时简化程序,及时就地解决争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尤其应特别关注本企业群体争议的发生,一旦出现群体争议应立即介入事件处理,并随时向劳动仲裁机构报告。


十、预化中心可以提供的法律指导与服务


1.指导企业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包括调解员的选聘、考核、解聘;


2.协助企业制定与完善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包括调解登记、记录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统计报告制度、业务培训制度、例会制度等;


3.协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具体纠纷调解事务,拟定调解协议、督促履行等;


4.协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把握最新劳动法律法规与政策,指导调解员司法实践的掌握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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