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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环境法部的“跨境执法”

2018-04-191508

2018年4月12日、13日,金诺律师事务所环境业务团队应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邀请,为常熟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提供为期两天的环境执法能力提升的法律培训服务。整个过程中,常熟市环保局相当重视,积极配合,主管局长以及其所下属街、镇环保干部悉数参加了两天的培训。


此次培训是金诺环境业务团队首次作为技术输出方为跨区域环保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开启了“专业”与“资源”合作的新模式,受到了律师事务所与政府部门两方面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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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海波律师和李洪瑛律师


本次培训服务主要包括现场执法教学、模拟法庭、依法履职三个环节。

在执法教学环节中,金诺律师跟随常熟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当地一家印染厂,重点对水处理与气体排放进行现场检查。对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过程进行了现场评查,重点对环境监测、调查询问、拍照、摄像等多个取证方式进行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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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教学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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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教学结束后,金诺律师利用午休时间抽出了常熟环保局的三个行政处罚案卷,从调查取证、处罚程序、法律适用、文书规范性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评查。结合上午的现场执法情况,出具了一份简单的报告,其中详细地从证据、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指出了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意识到问题所在之后,执法人员迅速修正,并且用以警示后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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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琪文律师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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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模拟法庭环节中,金诺律师以向执法人员介绍了一个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首先分析了申请人申请内容与环保局的答复,指出了环保局回复不当之处,从根本上点明了纠纷产生的根源。紧接着通过一步步分析诉讼过程,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引导大家进行对抗式讨论。其中,针对环评项目建设审批这一关键点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讲解,使得大家处理问题的思路不断细化。在这个过程中,执法人员认真准备,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金诺律师提出建议,向执法人员的反馈提出自己的意见;两种思维相互碰撞,使得双方都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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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艳洁律师介绍案情


在经历了对于模拟法庭的口头讲解之后,金诺律师还为执法人员讲解行政诉案件的审理流程与出庭的注意事项,并且对证据的基本要求、证据规则、证据的组织,以及最终答辩状的形成做了简单的介绍。这些最基本的元素的普及,让执法人员心理有了底。为了进一步加强培训效果,培训当晚,律师们给执法人员分组“留作业”,指导执法人员准备相应的应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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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海波律师讲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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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琪文律师指导准备材料


经过一晚上的准备,大家对于第二天的模拟法庭分外期待。本次合议庭由常熟市环资庭金连涛副庭长、金诺首席合伙人李海波律师、江苏剑桥人李洪瑛律师组成,执法人员作为被告出庭应诉。整个模拟过程严格遵守行政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原被告双方在合议庭的引导下针对争议焦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激烈的辩论。大多执法人员很少有这样的体验,这个流程结束之后,无论是参与者还是旁听者,都对庭审的氛围与程序感受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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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议庭: 金连涛副庭长、李海波律师、李洪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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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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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赵琪文律师、郑艳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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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拟法庭现场


模拟法庭结束后,李海波律师及李洪瑛律师分别对模拟情况进行了点评,并分别与执法人员和培训律师进行了交流,提出了各自需要改进之处。这种角度专业而内容翔实的指导,让在场的每位都大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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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海波律师与执法人员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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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洪瑛律师点评


最后,李海波律师以“尽职免责”主题讲座环节作为本次培训的总结。讲座以“8.12”事故中政府职责为切入点,引发执法人员对依法履责的思考,同时结合两天的培训情况提出了“痕迹化管理”的执法模式以及依法行政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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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海波律师作总结


本次培训是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常熟市环保局、金诺律所三家单位第一次合作,金诺的严谨、专业、细致、耐心获得了客户的高评价,也受到了同行称赞。我们期待着未来与两方有更多的业务往来,也欢迎更多的单位与企业与我们达成合作,相互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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