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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新规速览

2018-07-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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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规章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明确了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体安排。《办法》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应当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存托凭证的交易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做市商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存托凭证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可以根据需要,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存托凭证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和结算。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本次《决定》的修改紧紧围绕试点企业展开。《决定》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的条件中第二项“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和第(三)项“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决定》同时规定,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尚未盈利的试点企业除外。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本次《决定》的修改紧紧围绕试点企业展开。《决定》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发行人应当符合的条件中第(一)项“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第(五)项”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决定》同时规定,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尚未盈利的试点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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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六部分,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强调债转股必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各参与主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开展债转股业务,确保洁净转让、真实出售,坚持市场化定价,切实防止企业风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转移,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防范相关道德风险。

  二是明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变更与终止要求。明确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属性,规定应由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规定各类机构投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条件,明确了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要求。

  三是明确要求突出开展债转股及其配套业务。鼓励“收债转股”的同时,允许通过多种模式开展债转股业务。规定所需资金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在业务规则上要求严格遵循洁净转让和真实出售原则,有效实现风险隔离,严格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四是强调全面风险管理和风险隔离。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清晰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风险管理机制。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对其控股或者参股的商业银行之间建立“防火墙”,在资金、人员、业务方面进行有效隔离,防范风险传染。

  五是强化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明确监管部门持续监管的责任和具体措施,同时注重发挥信息披露作用。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廉洁从业规定》共分为29条内容,主要分为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规定第九条指出,严禁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期货业务活动中以各类形式输送和谋取不正当利益,具体形式包括五类,常见的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就在其列。

  二是强化机构廉洁从业管控的主体责任,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内控体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问责。

  三是明晰廉洁从业具体要求,细化多项禁止性情形,确立执业红线。

  四是突出重点业务领域的廉洁从业要求,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重点规范,对“围猎”监管工作人员、探听保密信息、干扰审核工作、唆使或协助他人行贿等突出问题进行细化规定。

  五是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形制定了具体罚则,包括自律惩戒、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移交纪检和移送司法等。

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意见》以证监会公告的形式发布,是针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利益输送高风险环节制定的专项规则。《意见》共10条,在落实《规定》廉洁管控要求的整体框架下,提出三项要求:

一是要求证券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加大管控力度,对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合规审查,切实防范通过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的违规风险。

  二是明确对证券公司相关聘请行为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证券公司对相关聘请的机构类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关键要素进行持续披露。

  三是要求证券公司对其投资银行类项目服务对象的相关聘请及其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根据《意见》规定,自《意见》实施之日起,向中国证监会和各自律组织提交申请的投资银行类项目,适用《意见》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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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文件

1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应积极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购房人购房资格审查。同时,在土地供应过程中,要切实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积极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满足租购并举的住房需求。要严格按照土地出让价格、新建商品房价格、二手房价格“三价联控”原则,根据出让地块周边新建商品住房区片指导价格,确定土地出让最高限价,确保地价处于合理水平。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做好土地供应和促开工、促上市工作,对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违约行为整改完毕前,不得以该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义在本市参与土地竞买。

2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等事项的通知》

  《通知》强调,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不得超出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此补偿招标代理的收入。鼓励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或保险代替投标保证金。凡要求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严禁将投标保证金挪作他用。同时,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施工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的基本内容、字体大小和页数限制,避免投标人把工法、操作规程、规范要求抄入技术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投标文件不按要求编制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通知》明确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投标文件逐页签字或者盖章的规定,不再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造价员资格印章。

3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2018.07.01日生效】

  《通知》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4240元。单位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8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企业外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不作调整,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按单位和职工各自最高不超过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企业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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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人才创新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措施》从十四大方面,对在津南区就业创业的海教园人才提出了优待。其中,在提供海教园人才就业创业居住条件方面,《措施》规定:与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且实际工作年限满三年的海教园博士生、硕士生及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在津南区购买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生每人80000元,硕士生每人500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40000元;对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的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区购买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教授及同等资历导师每人120000元,副教授及同等资历导师每人100000元,大学讲师及同等资历导师每人80000元。上述政策每人只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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