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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丨进口企业注意了!海关严格执行进口固废属性鉴别程序,不能担保放行!

2021-02-251699

春节假期就这样结束了,相信大家在假期都得到了很好的休息。在大年二十八,接到上海的一家公司电话,说他们的进口的货物被海关怀疑是固体废物,不仅被海关布控查验,还取样转海关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根据检测中心的对外公告的工作时限,检测中心对委托样品的鉴别时间从确定接收鉴别样品之日起的35个工作日内。由于时间较长,企业一是急需原料进行加工;二是货物在港区的费用太高。咨询可否协调海关予以打保放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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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申报的进口货物疑似为固体废物的,可以要求收货人送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属性检验,必要时,海关可以直接送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属性检验,并按照检验结果处理。检验或者鉴别期间,海关不接受企业担保放行的申请。对货物在检验或者鉴别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损失,由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行承担。

2020年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不过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2020 第43号公告和生态环境部、国家改委、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2020年第78号公告,对于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以及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虽然对于符合上述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和再生钢铁原料允许自由进口,但由于今年是固体废物零进口的第一年,海关对于疑似固体废物的进口货物将会采取严格的措施,保证把固体废物控制在关境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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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海关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已经形成了包括供货商注册登记、装运前检验、收货人注册登记、到货口岸检验检疫、后续监督管理在内的全过程检验监管体系。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申请收货人注册登记应该具有的条件是:

1、具有合法进口经营资质的加工利用企业;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基础设施,且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及检测能力;

3、熟悉并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4、具有对废物原料进行环保质量控制及加工利用的措施和能力,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废物原料符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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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收货人实施信用管理,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核查收货人有无违反我国进口废物原料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行为;

2、掌握收货人环保项目不合格废物原料的退运情况;

3、抽查其质量控制体系是否正常;

4、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所以,到货口岸检验检疫是正常的监管程序。2018年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8年第70号公告,明确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的鉴别程序。根据《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规定,海关因物质或物品属性专门性问题难以作出是否将进口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决定的,可由海关委托鉴别机构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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