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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丨全国首批—金诺助力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成功发行全国首批科技创新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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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药集团”)成功发行全国首批科技创新债券。津药集团以3亿元的发行规模、3年期,2.3%的超低票面利率脱颖而出,一举创下全国同期限科技创新债券最低发行成本的佳绩。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助力项目高效合规落地。

2025年5月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8号)要求,交易商协会创新推出科技创新债券,通过丰富支持主体范围、拓宽募集资金用途、优化注册发行安排、创新风险分担机制、强化存续期管理、完善配套机制等多种举措,以推动债券市场“科技板”建设,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体制。

本次科技创新债券的成功发行,是津药集团紧跟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步伐,积极响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政策号召的有力举措,是天津市政府、市委金融办等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倾力支持的结果。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凭借在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等领域的丰富经验,协助客户实现金融工具创新与产业升级的深度融合,为天津市“三新”“三量”战略部署提供法律保障。


津药集团成立于1996年6月27日,注册资本54.9295亿元,主营医药生产、医药流通等业务,是天津市最大的医药流通企业。津药集团经过40年的改革发展,目前已形成“三大主业、五大板块、两大领域”产业发展格局,拥有达仁堂(原中新药业)、津药药业(原天药股份)2家主板上市公司、津药迈达和科炬生物2家新三板上市公司。两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十四个天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研发体系,构建了现代中药创新平台、皮质激素和氨基酸原料药与制剂平台、高端吸入制剂平台等各具特色、技术领先的研发平台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第29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23]139号),审定津药集团下属子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在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等领域积累了多项标杆性案例。未来,金诺将持续以专业能力赋能实体经济,为京津冀区域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包括金融部杨兰律师、缪文倩律师、徐辰律师、方言律师助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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