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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工商联与天津高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上的发言

2016-02-242871

作者:李海波,金诺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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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天津高院的领导到市工商联与民营企业进行交流。近年来,司法改革效果还是非常明显,最明显体现在司法公开上,如天津法院网上开庭公告、诉讼案件流程查询、执行案件流程查询、司法裁判文书公开、司法白皮书等,包括立案登记制的实施,确实体现了司法的进步,也让我们律师感觉到办案比较以往更能体现专业作用和职业尊严。高憬宏院长《大数据背景下推进司法公开的理性思考》,也让我们感受到天津的司法审批系统的改革思路和步伐,同时也让我们有了法律共同体的认同感。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以前虽然说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法学家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但是各自处在不同的系统,说着不同的语言,很少有合法的交集。本人作为律师,在过去的年月,因为司法体制和司法腐败问题,逐渐远离诉讼。但是,近些年来,我们给予诉讼更多的重视和投入,并且越发强调诉讼的专业性。因为法院越来越专业,迫使律师也要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很高兴,我们在搞大数据分析,法院也在搞大数据分析。虽然法院还没有琢磨(分析)律师,但是律师已经在琢磨(分析)法院。良性的活动是非常必要的,法院与商界的交流也同样非常必要。因为我们律师对司法的了解还多一些,但商界的了解太少,他们对于司法的印象往往来自于自己的案件,好就100%的好,坏就100%的坏。这两年我给企业界讲了十几场依法治国,对于司法的改革进步做了很多宣传,不是官方语言,但全是正能量。希望今后法院也能够做这样的安排,给企业界讲讲这两年法治的进步、司法改革的措施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让大家多一点对法治的信心,让企业家有问题去法院。


刚才大家所说的法院办理案件中的问题,有很多共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问题,二是司法效率问题。公正性、权威性问题表现在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受各种因素的干扰,不够牛逼,怕闹事,所以就纵容了所谓弱势群体、能闹的、能赖的。比如劳动争议案件,一涉及职工的、群体的、闹事的,法院就软弱,就迁就,就压企业方花钱了事。不仅司法权威树立不起来,而且纵容了刁民。我处理的一起一“敏感人物”的劳资问题,法院如临大敌,险些判企业败诉,但最后在高院的支持下,驳回了该人的全部诉请,也没有造成社会稳定事件。现在还有一个外资企业与农村的土地租赁纠纷,企业成了唐僧肉,法院成了妖精的工具。这样的结果,司法的公正是双面受损,得利一方也不认为是法院公正支持了他,而是他闹出来的,是他们舍弃尊严争来的。而受损的企业更是对司法失去了信心。


大家提到的保全问题,天津高院对平安保险公司的诉讼保全担保给予认可,但在某些法院还是有障碍,因为听说法院收担保金是有资金滞留和收益的。法院应当最大限度地脱离利益,避免利益导向。关于财产保全问题,法院也非常清楚很多案件即使原告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是有限的,要求按照诉讼标的金额全额提供给担保没有任何道理,而以现金、实物提供担保更是不现实,这样的措施,打击的的不是债务人,而是心急火燎的债权人。不是方便通过司法维护权利,而是为司法维权设置障碍。我们理解法院的担心,一是滥用诉权,二是保全错误。其实,让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就足以防止滥用诉权,而采取一定比例的担保金的方式,如果申请保全的一方败诉,担保金赔付给对方,也同样足以防止滥用诉权。天津法院不妨可以尝试一下。


关于调查取证问题,法院应当尝试创新的方式,天津所有的房管局都不给查档案,可以借鉴上海法院系统推行的法院给律师签发调查令制度,上海一开始推行也不顺利,机关单位认知度不高,但是经过四五年坚持,越来越多接受,越来越顺利,而且大大减轻了除判案之外的法官工作负担。


关于效率问题,其实不仅仅是民营企业问题,执行效率和力度一直是大的问题,被执行人甚至很嚣张,让执行申请人感觉法院被被执行人搞定了,抱怨律师没能力、没关系,逼迫律师去想法律程序以外的手段。作为规范的律师,当然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于是要么忍受当事人的抱怨,要么回当事人一句:你以为法院是我们家开的?!于是当事人再次对司法丧失信心。 “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确实非常重要,也确实体现在一点一滴。审批和执行的效率最能体现司法公正,也最能损害司法公正。没有效率,司法公正也是一句空话。正义需要在当下实现。


解决公正与效率问题,我的建议:所有案件,来就立,马上开,充分说,果断判,彻底执行,没什么大不了的!


最后,我认为我们民营企业也应当充分认识到真正的司法公正、真正的法治是对自身的最大的保护。也应当自觉尊重法律,服从司法裁判,而不是通过各种手段影响和破坏司法公正。以前,当当事人问我们法院有没有关系时,我们以为理所当然,而且当说自己没有关系时显得非常的尴尬。而现在,每当有人问我这个问题,我都非常反感,我都会说:你先把材料拿来我们看看法律上站得住站不住。站得住谁也不用找,站不住找谁也没用。有的当事人找律师就是为了找法院关系,我们干脆就不接。我认为,只有大家都去维护法律和司法的尊严,法治社会才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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