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参与最高院环保庭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研讨会 李海波律师参加
2014-09-2832352014年9月23日下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塞军,副主任李海波、王霁虹,秘书长张滨,委员夏军、胡玉来、邹鲲以及资深环境诉讼律师行军安、吴晓宇,与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审判庭林文学副庭长带领的七人调研小组,在北京市律协会议室召开了关于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件司法解释的小型研讨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即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目前,最高院环境审批庭正在就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开展调研,听取多方意见,并邀请全国律协环资能委共同举行本次会议,以征求来自环境诉讼律师的专业意见。
为配合最高院环保庭圆满完成此次调研任务,参加本次会议的委员和律师都做了精心准备,李海波副主任、邹鲲委员、吴晓宇律师还分别从天津、武汉、无锡专程赶到北京与会。邹鲲委员作为湖北省律协环资委主任,还就征求意见稿预先向湖北省律协环资委、省环保厅、当地从事环保的NGO征求意见,做足了功课。本次会上,委员们结合自身开展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法律服务的经验,并参照国外公益诉讼的成熟制度,踊跃发言,对环境公益诉讼征求意见稿逐条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并就个别问题与最高院环保庭的法官们进行了充分讨论。
会议结束前,林文学副庭长做了总结发言,他表示:参加本次会议的律师都非常认真,发言非常有水平,提出的意见非常好,其中有些问题我们都没有考虑到,非常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