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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2022年7月刊 (房地产与项目投资业务部)

2022-07-28774

行 政 法 规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07.05发布)

《工作方案》提出4方面12条政策措施。其中,在重点工作任务方面,《工作方案》提出,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县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计划。

部 门 规 章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6.30发布)

《方案》明确,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方案》还提出,要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2、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2022.06.14发布,2022.08.01生效)

《通知》明确,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地 方 法 规

1、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调整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2.07.01发布)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和市防控指挥部部署要求,为科学精准做好我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调整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人员排查和管理。各建筑工地要及时掌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等官方公布的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和市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我市区域排查管控范围,对照管控区域类型、重点疫情地区、管理方式,对外地来返津人员进行排查管控。

(二)做好进入工地人员亮码扫码工作。各项目单位要持续做好建筑工地“双码”查验工作。设置专人值守,进入工程项目工地的外来及临时人员,要测量体温,扫场所码、健康码。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储备防疫物资,把常态化防控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

(四)做好监督检查。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及执法机构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违法违规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公示截止日为8月25日)

《计划》指出,城市更新的范围为:本市行政辖区的全部城镇空间,参考正在编制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历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域制定城市更新策略和计划。津城包括原外环线以内全部中心城区,整体制定更新策略;环城四区原外环线以外部分(不含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地区),分别制定更新策略。滨城包括滨海新区(不含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地区),分区域制定更新策略。外围五区包括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州区,分别制定更新策略。

本次城市更新的任务目标为:区域协同发展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历史文化保护发展进一步加强;人居环境改善水平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其中中心城区的更新任务为:实施科创学圈培育行动;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行动;实施传统商圈复兴行动;实施都市工业升级行动;实施完整社区提升行动;实施老旧房屋改造行动;实施公共服务补短板行动;实施绿地系统提升行动;实施建筑领域双碳行动;实施大运河“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行动;实施风貌保护提升行动;实施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实施交通出行改善行动;实施智慧城市建设行动;实施防灾应急提升行动。

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6.27发布)

《方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建筑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监管能力,推动首都勘察设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有:房屋建筑施工图由事前审查调整为事后抽查、推行施工图告知承诺制、实行施工图质量跨部门联合抽查、健全抽查发现问题联合监管机制、构建勘察设计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对施工图审查抽查机构的监管、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推广工程设计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勘察设计数字化技术应用、同步优化消防设计审查机制。

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和规范工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2.7.4发布,2022.9.1施行)

《指导意见》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规范工期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而制定。

(一)发包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发包人压缩定额工期或原合同工期的,应当明确保障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的技术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赶工增加费。

发包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规定幅度或压缩原合同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或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对相关技术措施进行合规性和可行性论证。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要求,合理安排进度计划,实施进度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并按期完成,未按期完成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整工期。

现浇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的施工工期原则上不少于7天/层。

(二)投标人应当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合理确定投标工期。

招标人要求工期短于定额工期或者投标工期短于招标人要求工期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按期完成并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投标工期短于定额工期的幅度超过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应当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足额计取赶工增加费并应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出。

(三)合同不得违法约定任何情况下均不予顺延工期。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根据实际进度情况以及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对基准进度计划或者当前版本的更新进度计划进行更新并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审批。

特 讯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2022.7.14发布)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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