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新规速递
2018-01-114301、全人常: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章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等。
2、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建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建设特色小镇,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各地区要注重引入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尽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同时,要划定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发展边界,避免另起炉灶、大拆大建。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四至范围。各地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科学论证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
3、安监局&保监会&财政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且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在事故理赔上,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金额应当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同时,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涉及人员死亡的最低赔偿金额,每死亡一人按不低于30万元赔偿,并按本地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
4、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对存在①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②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③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④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等行为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5、财政部:修改《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增加内容为:“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化事业建设费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财政部:《关于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国有资本对公益性行业的投入时应坚持合理定位、综合施策、绩效导向、以及完善监管的基本原则。国有资本的投入形式主要包括鼓励中央企业对节能环保、科研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公益性行业加大投入;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通过安排预算资金、划拨政府资产等,支持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更好地在公益性行业发挥作用;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聚集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7、人社部&财政部:《企业年金办法》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并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在企业年金的筹集上,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办法》还明确了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账户管理、年金待遇、管理监督等规定。
8、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包括税务师事务所,依法取得执业许可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以及经商事登记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其他机构。省税务机负责公告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推送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除信用状况、涉税专业服务风险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纳税人的委托代理情况、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等,亦包括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国家退税款、虚开发票等违法信息等。
9、《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修订
企业应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法律意见书、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每年8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0、住房资管中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主动缴费业务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主动缴费(以下简称主动缴费)业务是指缴存单位通过互联网核定提交住房公积金缴费信息,自主选择合作银行网银或同城商业银行柜面渠道,以主动付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服务。单位办理主动缴费业务前,应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资金管理系统中完成本单位应缴人员增减变更及缴存核定操作。如需变更住房公积金待缴费信息,应在主动缴费付款之前,通过住房资金管理系统撤销待缴费信息。
11、住房资管中心:《关于做好2018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8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2018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48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77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2018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月),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2017年基本生活费标准(1400元/月)。
12、食药监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办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产品(配方)注册、生产经营许可、广告审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监管活动中形成的以一定形式制作保存的信息的主动公开进行规定。在遵循遵循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的同时,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界定与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的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13、最高法:《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
《规定》明确了再审申请的条件,不予立案的情形,再审诉讼代理人的要求,再审应当提交的材料,再审申请书的载明事项,再审的接收程序等内容。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且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材料不符合要求且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且仍坚持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14、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
最高检发现省级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且具有应受理不受理或受理后经督促仍拖延办理,或办案中遇到较大阻力,或存在回避等法定事由,当事人认为管辖地省级院不能依法公正办理,或申诉人长期申诉上访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或其他不宜由管辖地省级院办理的情形之一的,可指令由其他省级院进行审查。
15、【天津】《关于房屋建筑安全有关事项的公告》
禁止行为包括: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严禁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相应的工程施工;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严禁未取得特工种作业资格人员上岗作业;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架设设施;严禁无方案施工或采用未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严禁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等21项规定,否则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16、【天津】关于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决定将平衡训练等67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B”类诊疗项目管理,并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等级、增付比例、支付单位、医保最高支付标准、支付范围等相关内容予以明确。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参照执行。医疗康复项目实行定医院、定医师、定支付范围、定适用人群的“四定”管理。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医疗康复项目费用纳入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总额预算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第三方评估。
17、【天津】《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天津市参加失业保险,在职期间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取证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36个月。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与职业培训费补贴重复享受。
18、【北京】关于《民法总则》施行后使用诉讼时效制度的参考意见
《民法总则》施行后取消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三年,民事单行法中有关诉讼时效期间在《民法总则》施行后应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此外,《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系对《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之细化和完善,二者在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上并无差别,因而不存在诉讼时效起算点的溯及力问题。有关诉讼时效期间的溯及力问题上,应在坚持鼓励诚信、更好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准确界定义务人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形成时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关诉讼时效条款的相关精神,按照“从旧兼从长”的原则确定《民法总则》有关诉讼时效期间的溯及力问题。
19、【北京】《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自2018年1月1日起,北京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惠及本市384万城乡登记参保人员,并实现国家提出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要求。同时,北京市还将为农村居民发放社保卡,农村居民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无需个人再先行垫付医药费,进一步降低农村居民的就医经济负担。
20、【废止】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决定》,废止了3部规章,34份规范性文件。废止的3部规章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第28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2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有:《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8]176号)等。
21、【废止】能源局: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告
能源局公告废止和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文件147件,拟修改文件28件。其中废止的文件有《关于印发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发电调度监管的通知》等,拟修改的文件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规定(试行)>的通知》等。
22、【废止】民政部:公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民政部公布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7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5件,废止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主管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