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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 | 2019年3月刊

2019-03-2869

政策文件

1、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意见》提出了十三项主要任务,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

1、取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通过互联网向消防部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2、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仅对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品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等涉反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

3、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4、取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的所有消防产品全部取消限制,放开产业政策限制,允许企业自主申诸投资新建项目。

5、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置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

6、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幅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

7、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对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全覆盖监督。

8、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

9、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

10、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党。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

11、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12、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取消消防部门与消防行业协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做到职能、人员、财务完全分离。

13、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消防审批全部取消前置条件,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模糊条款和兜底条款。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法共分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2条。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但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行政法规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通知》提出,2019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通知》提出了三项主要任务。一是推动信息共享集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集成,2019年底前实现互通共享。能够直接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材料或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二是推动流程集成。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实现信息化技术支撑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取消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将登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办理中,公示与审核环节并行开展。精简申请材料,优化测绘成果获取方式。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三是推动人员集成。不能马上实现信息共享集成和流程集成的,可通过集中办公实现便民快捷。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人工分发各相关部门分别办理,同一个窗口发放办理结果。


部委规章

1、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规范的PPP项目六大条件:1. 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2. 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3. 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4. 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5. 政府方签约主体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6. 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意见》针对新上政府付费项目还提出了要求三个要求:1. 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除外;2.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3. 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加强跟踪审计。


《意见》旨在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同时,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并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


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出口退税率方面,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公告》同时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公开征求意见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2、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修订意见》


4、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土地资源整理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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