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 | 2019年2月刊
2019-03-0742Part.1 组织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5类共18项内容,提出通过综合施策,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使得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关于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提出了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三项措施;针对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出台了包括依法开放相关信息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健全地方增信体系、积极推动地方各类股权融资规范发展等举措。此外,为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意见》指出,应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商业银行要推动基层分支机构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比重应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商业银行要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支持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对于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商业银行要提前主动对接。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线上审批操作,各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确需集中审批的,要明确内部时限,提高时效。
Part.2 部委规章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明确,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共四方面内容。一是强调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重申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机构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同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为储备土地办理抵押登记。二是强调严禁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其他机构一律不得从事土地储备工作。未经依法供地,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公函等形式将政府收回、收购、征收的土地直接确定给政府平台公司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将土地储备机构名下的土地直接划转给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相应的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三是强调妥善处理存量土地储备贷款,促进依法解押并合理供应。四是强调加强土地储备信息报送。储备土地抵押处置情况将作为2019年度机构名录更新的重要依据。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通知》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通知》将重点从六个方面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一是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各地要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全面公开各部门的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二是改革企业登记注销制度,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和材料,重点完善普通注销制度,继续完善简易注销制度;三是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提高清税速度。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四是优化社保、商务、海关等登记注销,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五是针对特殊问题制定方案,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因股东失联、营业执照遗失等无法办理注销业务的特殊情形;六是强化信用管理,完善联合惩戒制度。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专项行动聚焦普惠养老,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城市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一揽子的政策支持包,企业按约定承担公益,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包,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城市政府和企业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普惠性服务内容、与当地居民收入和退休金水平挂钩的价格等,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专项行动坚持普惠导向、自愿参加、公开透明、竞争择优、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22年,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参加城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国家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城市政府提供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一揽子的政策支持包;企业按约定承担公益,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包,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城市政府和企业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普惠性服务内容、与当地居民收入和退休金水平挂钩的价格等,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Part.3 地方性政策文件
1、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规划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工作试点意见的通知》
本《通知》适用于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工作。鼓励土地混合使用,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允许混合的规划用途类型、比例等。综合用地按主导用途进行分类管理,主导用途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及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均不得低于50%,其他用途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允许自贸试验区根据区域发展状况,按土地储备方式安排土地征收转用。自贸区应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实行差别化的供地方式。其中主导用途为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主导用途为工业或者仓储用地,其中属于产业项目类用地的,可以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属于标准厂房类用地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主导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但附属用途不符合的,涉及公益性用地部分按照划拔方式供地,其中附属用途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整宗土地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Part.4 公开征求意见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修改稿)》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