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个案例谈公司印章管理的风险及防范
2020-03-044409公司印章好比公司的身份证,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有的企业为了经营便利,可能刻制了多枚印章;有的企业则管理混乱,可能存在私刻印章的情况。那么拥有多枚印章或私刻印章的风险是什么、公司又该如何防范呢?
一、公司印章是否应具有唯一性?
在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创新”)等与洪某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15)民申字第2537号),青海创新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担保保证书》并加盖公司印章,为第三人进行担保。后债权人起诉,要求青海创新承担保证责任。青海创新主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印章均系伪造,《担保保证书》对其并无约束力。在庭审中,青海创新未提供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属于伪造。同时,经鉴定,《担保保证书》中加盖的印章的确与其在公安局备案的印章不符,然而青海创新也承认其在实际经营中使用过的印章不止一枚。本案经一审、二审、再审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担保保证书》加盖的印章与青海创新的备案印章不一致,但因青海创新在实际经营中使用过多枚印章,导致债权人难以有效识别《担保保证书》上加盖的印章是否为青海创新曾使用过、正在使用或在公安局备案登记的印章。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青海创新应承担保证责任。
从上述案例可见:
第一,公司印章最好应具有唯一性,否则风险巨大。首先,如果公司印章不具有唯一性,则将导致其交易相对人难以识别加盖的印章是否为有效印章。其次,如果产生纠纷,则在公司存在多枚印章的前提下,公司不得主张“印章系伪造”等以否认其对外签订过的合同效力。
第二,公司不能对同一印章的效力在不同场合或不同交易中做不同的选择,也就意味着,如果公司存在多枚印章,一旦公司就其中一枚印章的效力存在过一次认可,则该印章在其他交易中就应具备相应法律效力,而不论该印章是否为私刻印章,甚至伪造印章。
二、公司应以何种方式收回授权印章?
在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建设”)与张勇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13)民申字第2207号),李某系中航建设在某项目中的授权印章使用人,负责某项目部公章。后中航建设收回了李某的该印章使用权及印章。但在此之后,李某私刻印章,并以中航建设的名义向张某借款,并加盖其私刻的某项目部公章。后张某起诉中航建设还款,中航建设不予承认。本案经一审、二审、再审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中航建设收回李某的印章使用权表明,李某曾具有中航建设的合法授权。由于中航建设收回李某印章使用权仅限于内部管理,并未对外进行过公示,虽然李某多次以中航建设名义向张某借款,但张某无法知晓中航建设是否已收回李某的印章使用权,而且张某也难以辨别李某借款所用印章是否为私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中航建设应向张某承担还款责任。
以上案例表明:
第一,公司收回、销毁印章,或变更印章授权使用人,不能仅限于内部管理需要,而且应该通过合理方式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相对人,如有必要,也可进行登报公示。
第二,项目部等分支机构的印章并非公司印章,因此可以不必重视,是非常错误的认识。由于公司某一分支机构并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公司分支机构的对外行为应由公司承担。正是因为如此,即使是对项目部印章等非公章,公司也应予以重视。
第三,曾经的被授权人私刻印章,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其行为应对公司产生法律约束力。一旦产生争议,公司不能仅证明印章属于私刻,而还应证明下列之一:(1)业务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印章系私刻;(2)业务相对人知晓公司收回印章授权的的事实。
三、企业应如何做好印章管理
印章虽小,关涉却大!可以说管好一枚小小的印章,就能牵住公司的牛鼻子。那么该如何牵住这个“牛鼻子”呢?
第一,明确印章管理人,并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一般情况下,公司应将印章交由专人或某个部门统一管理。但实践中也难免管理人监守自盗。因此,公司需要加强对印章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教育,使其提高认识及技能。
第二,公司应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并规范印章的使用申请,避免印章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外出或在空白文件上加盖印章。我们建议,公司用印应经相关审批,并由印章管理人对用印的内容进行仔细核对,避免他人代为用印。如特殊情况需要将印章携带外出,应制定监印人员随同。
第三,如果公司存在项目或其他分支机构印章,建议应限定其使用范围,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同时也不能用于对外承诺及证明等,如有必要,应将前述印章的使用范围及权限通知交易相对人,或进行公示。
第四,如果公司发生变更,公司应及时收缴或调整原公司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并做好记录。如有必要,应及时通知业务相对人或进行公示。
第五,如果公司印章遭遇私刻、盗窃或丢失,应:
(1)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通知业务相对人,如登报公示或针对性的发出通知;
(3)如出现使用被盗印章、丢失印章、或私刻印章的合同,及时通知合同相对人或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同。
第六,做好空白文件盖章的管理。实践中,因加盖公章的空白文件而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并不在少数,因此,建议公司应禁止在空白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如因实际需要,无法避免在空白文件上盖章,建议需建立严格的用章审批手续,并由专人负责监管盖章空白文件的申请及使用。
除上述六点措施外,公司更应建立自身的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管理职责、使用流程以及相应责任,使印章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才能实现健康、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