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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法谈 | 律师工作的侧面意蕴

2019-08-22821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这句著名的庐山诗,解释了同一个庐山的多个不同侧面。就律师事务所而言,我的观察是,即使是律师的同一个工作场景,也往往包含着多个不同的侧面意蕴,比如团队管理、职业训练、工作方法、客户意识等。


试看诉讼律师的以下两个工作场景:


场景一:新接的诉讼案件,上级把材料交给下属分析,让做个法律分析,看案件怎么处理为好。下属完成后需要反馈。

就此场景,我们可以思考:布置工作的合伙人、高年级律师,完全可以自己完成法律分析,而且因为经验丰富,可能比下属律师、律师助理更加有能力胜任,为什么还要把工作布置下去?其次,诉讼跟战争一样,都是零和游戏。兵法讲“谋定而后动”。法律分析即谋划诉讼这件事,并非不重要,恰恰相反,它作为基础工作,影响巨大。一旦谋划失误,可能输掉整个诉讼。上级为什么要把这么重要的工作交给缺乏经验的低年级律师?

我们首先知道律师时间成本的原理,要撬动时间成本,就必须合理分工,各轻其轻,各重其重,让时间成本高(或者说小时费率高)的人做高附加值的工作,低时间成本的人做附加值相对不那么高的工作。

因此在律所中,工作分配不是按工作内容的法律价值大小,而是按工作内容的成本收益大小进行分解、布置的。法律分析即是法律价值大(如前所述,它是诉讼的基础工作,非常重要),但成本收益小的工作任务。

其次,在律师职业训练中,日常基础训练无论在频次上、时间上、效果及意义上都大于集中培训、模拟开庭等训练方式。每个田径运动员都从常年坚持不懈地压腿练习、力量训练中获益,每支军队也是从日常作训、操练演习中磨炼战斗技能,唯此才能在大赛上夺金摘银,在真实战场上锁定胜利。法律分析即是律师的“压腿练习”、“战斗作训”。

第三,通过布置法律分析工作,要训练的是事实整理、法条检索、请求权基础、历史(时间轴)分析等具体的技能或方法。更重要是,更重要的是,更重要的是(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训练青年律师、助理自主提问、自主研究、自主解答的独立工作意识。如果青年律师、助理意识不到这一点,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尽快学习掌握,自己不去思考、寻找答案,除了自己得不到成长,还必然影响团队管理,组织效率和团队士气。

强调青年律师、助理的自主性、独立性,绝不代表合伙人和高年级律师撒手不管的意思。合伙人和高年级律师基本都非常忙碌,强调青年律师、助理的自主性、独立性,是想引起思考一个问题,就像跑步一样,大家作为一个团队一起跑,青年律师、助理应该如何加快学习和成长的速度,跟上上级的节奏、同事的节奏、团队的节奏?总体而言,内因还是起决定性作用。

我个人的观察是,合伙人和高年级律师在青年律师、助理来提问时,还是更喜欢反问一句:“这个问题你自己的分析或答案是什么?”然后再指点一下方向和门径。合伙人和高年级律师一般不喜欢越俎代庖,自己再去动手研究一遍后,给下属明确具体的答案。如果做了,等于上级代下属做了下属该做的事,下属没有自己的思考,自然也没有获得训练,上下级双方都得不到成长。虽然法律分析的任务也完成了,但就管理和训练而言,其实是双输的结果。


场景二:VIP客户、标的额巨大或疑难复杂的商业诉讼案件,涉及诉讼和非诉讼跨部门合作,需要相关合伙人、律师、助理建立服务团队,明确分工,互助合作。

就此场景,我们可以思考:一个诉讼案件的周期,短则几个月、半年,长则可达数年。服务团队涉及不同部门人员,由谁来担当团队的负责人主导整个案件、对案件总负责,谁做具体执行者?执行者之间如何具体分工,如何给执行者下达明确的工作授权?团队内部如何建立沟通、反馈、会商机制?团队与客户之间的日常事务对接和重大事务对接,如何确定联系人和沟通机制?

首先,如果诉讼是一场战斗的话,诉讼服务团队就是一个遂行具体战斗任务的战斗小队。当然,简单案件不能和重大、复杂商业诉讼同日而语。前者可能只需一两名律师和助理组合就足以,但后者需要更多成员组成的团队。

再迷你的战斗小队也要有指挥官。指挥官作为一场战斗的主心骨,需要决策重大节点问题和人员安排,激发并保持士气,非重大事项则清晰无误地授权给战斗员,并对战斗的最终结果负总责。

其次,一个战斗员不可能同时参加两场不同的战斗,负责具体执行的律师也是。但是现实情况是,律师经常必须参与、奔忙于好几个处在不同阶段的案件,往往会出现时间冲突。

形象地说,一个厨师同时照看两口炒锅可能没有任何问题,三口、四口就有点疲于应付,十口、二十口呢,一百口呢?它一定有个上限。同理,在能保证服务、保证士气的前提下,诉讼律师同时参与案件数量的上限是多少?好像并没有人做过定量研究。

我认为,未必需要就此进行复杂的定量研究。如果你想知道厨师的上限,直接数数他现在照看了几口锅,再问一下他最近有没出现把锅撒了、忘了放盐、把菜烧糊了、把厨房给点了的情况,觉得生活有意义么、工作有成就感么,就基本可以知道这个厨师的上限是多少了。

研究律师的工作上限也一样。只是律师真出了差错,搞不好,代价就比仅仅烧糊了一锅菜严重多了。

其三,作战信息沟通的重要性不需再赘述。以前看国产战争电影,最多的桥段就是一群指战员对着沙盘或作战地图开会。当然,开会只是沟通方式的一种,所有的沟通方式,只要能够奏效,能够提高效率,能够多快好省地实现目标,都应为我所学,为我所用。

但工作沟通这种技能,法学院是不教的,律协培训也没有。令人诧异的是,为什么律所,甚至可以说绝大部分企业也不培训这种有用的技能,全凭个人自己摸索、随意发挥。这并不符合企业精益管理,改善任何可能给组织创造效率和价值的短板,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原则。


最后,作为全文的总结,我想说,不管是团队管理、职业训练、工作方法,还是本文没有来及思考、讨论的律师工作场景的其他侧面意蕴,都是法律服务这一终极阶梯上的一级。没有一个人、一份事业能够随随便便成功,如果我们把对自己利益的关注超越于客户利益之上,如果我们不能通过提升自己,常常给客户带来超出预期的价值,我们就辜负了对自己成长的期许,辜负对金诺律师这份事业的期许。生活需要意义,工作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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