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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政策解读]进口粮食的海关监管要求

2020-09-243527

进口粮食的海关监管要求

最近,制止餐饮浪费成为热议的话题。当前,世界范围内粮食损失和浪费现象严重。据粮农组织估算,全球每年仅损失的粮食就价值4000亿美元。据联合国最新估计,由于疫情引发的经济衰退,2020年全世界饥饿人数将增加8300万至1.32亿。为此,世界多国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法律法规,进行了各种遏制食物浪费的有益尝试。8月11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

根据海关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1-8月我国粮食总进口量达到了8743.9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21.8%。我们再看看1-7月的数据:我国共进口粮食7451万吨,金额总计1875.5亿元人民币。粮食进口主要集中为谷物和豆类,包括小麦、大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高粱和大豆等。其中玉米进口量457万吨,同比增加31%;小麦进口量达到428万吨,同比增长116%;大豆进口5513.5万吨,同比增加17.7%。粮食进口金额占所有农产品进口金额31.76%。

所称粮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者块茎等。海关总署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准入制度。首次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口某种粮食,应当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机构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种粮食种植及储运过程中发生有害生物的种类、为害程度及防控情况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等技术资料。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进口企业申请并提供技术资料。进境粮食应当从海关总署指定监管场地入境,指定监管场地条件及管理规范由海关总署制定。

海关总署及主管海关对进出境粮食质量安全实施风险管理,包括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准入,包括产品携带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等。9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加强进口澳大利亚大麦小麦检疫的警示通报。因多次在输华大麦中检出硬雀麦、法国野燕麦、北美刺龙葵、小麦线条花叶病毒等检疫性有害生物,海关总署暂停澳大利亚1家企业对华出口。

我国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许可制度。进境粮食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将国家粮食质量安全要求、植物检疫要求及《检疫许可证》中规定的相关要求列入贸易合同。对于企业首次申请的,所在地隶属海关应对进境粮食存放、加工企业进行审核,出具《进口粮食检疫初审联系单》。对于企业再次申请的,所在地隶属海关应审核前期进境粮食生产存放、加工、下脚料处理、防疫消毒、溯源记录等情况,并出具《进口粮食检疫初审联系单》。

重点!重点!重点!

进口粮食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的单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2、《检疫许可证》(或报检预核销单);

3、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4、原产地证(由进境粮食原产国出具);

5、品质证书(仅限于大麦、小麦和大豆等 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且有进境品质检验要求的产品);

6、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仅限于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

7、熏蒸证书(仅限于经熏蒸处理的);

8、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发票、提单;

9、其他规定的单证,如美国小麦的TCK检验证书,加拿大油菜籽的检验证书和/或质量分析证书等。

根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境粮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1、未列入海关总署进境准入名单,或者无法提供输出粮食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或者无《检疫许可证》的;

2、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且无法改变用途或者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3、检出转基因成分,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者与证书不符的;

4、发现土壤、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且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的;

5、因水湿、发霉等造成腐败变质或者受到化学、放射性等污染,无法改变用途或者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6、其他原因造成粮食质量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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