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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法谈|新能源系列(一) 划重点:补贴没了!——陆上风电项目补贴进入“存量时代

2021-08-122982

导语

2021年6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明确2021年起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其实早在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就已明确: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此次《通知》的发布也是对该政策的再次强调,保障了政策的延续性。至此,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补贴政策完全退出历史舞台,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对于存量陆上风电项目还能否获得补贴?补贴标准如何?

一、分散式陆上风电项目补贴范围逐渐缩小

所谓分散式风电通常是指所产生电力可自用,也可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的风电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的特点是多点接入、配网消纳。除了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和管理按照集中式风电场执行外,分散式项目应遵循国家关于分布式发电的政策和管理规定。

分散式风电项目补贴政策的演变进程大致可以概括为:全发电量补贴→仅上网电量补贴→仅补贴不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中的上网部分→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从上述政策变化来看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补贴范围逐渐缩小,目前可依据陆上风电项目指导价获得相应补贴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仅限于存量项目中,不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中的上网部分。

二、集中式陆上风电存量项目补贴的限制加码

集中式风电通常是指在风能资源条件好、电网接入设施完备、电力负荷需求大的地区进行的几十或上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的项目,特点是规模大、投入高。根据《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目前仅2018年12月31日前核准、2020年12月31日前并网的存量项目,在列入清单后方可获得补贴。财政部根据电网企业和省级相关部门申请以及本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情况、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向电网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电网企业负责兑付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1.并网时间决定能否享受补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2.需经电网企业审核后纳入补助项目清单

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第四条的规定,本办法印发前需补贴的存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存量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并按流程经电网企业审核后纳入补助项目清单。同时依据该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纳入补助项目清单的具体条件包括:“(一)新增项目需纳入当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总额范围内;存量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三)全部机组并网时间符合补助要求。(四)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并网要件经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审核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公布各自经营范围内的补助项目清单;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负责经营范围内的补助项目清单,报送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

综上所述,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补贴情况可汇总如下表:

3.可享受补贴项目的补贴计算

(1)2020年9月29日,财政部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风电项目补贴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其中:

1)按照利用小时数限定补贴: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I至IV类资源区分别为48000、44000、40000和36000小时;海上风电为52000小时。合理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全部享受补贴;超过电量,按当地火电基准电价收购,并核发绿证参与绿证交易。

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项目容量按核准(备案)时确定的容量为准。如项目实际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的,以实际容量为准。

2)按照补贴年数限定补贴:风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无论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参与绿证交易。

3)风电项目补贴总额=(竞争确定上网电价-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

(2)补贴的申请及拨付

依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第九条对补贴申请方式进行如下规定:“每年3月30日前,由电网企业或省级相关部门提出补助资金申请。(一)纳入补助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光伏扶贫项目,由电网企业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其中: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由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二)纳入补助目录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由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财政部根据电网企业和省级相关部门申请以及本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情况,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向电网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最终补助资金的支付根据财政预算金额确定并由电网企业负责拨付。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208号)及《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479号)规定,国网企业在拨付补贴资金时,也依据项目“应优先足额拨付国家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新增项目”,其他发电项目则“按照各项目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综上所述,无论是分散式风电还是集中式风电,在充分考虑技术成本下降及项目合理收益水平的前提下,国家已经科学制定了补贴的退坡节奏和幅度。正如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曾于2017年预计的那样,风电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在新能源当中已经率先摆脱补贴依赖,在2021年基本上实现不依赖补贴发展。相信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及充分的市场竞争配置配合的条件下,陆上风电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仍会继续高速发展,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简称“绿证交易”)的应运而生,不仅减轻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压力,也有助于缩短企业资金回款的周期,必将成为陆上风电行业发展的重要激励措施。接下来的文章里我们将对绿证交易做详细介绍,欢迎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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