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大筛期 | “9至12日政府指令”之工资支付的理解与适用
2022-01-1311052022年1月8日,天津市津南区核酸检测出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发布通告自2022年1月9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1月10日甚至1月11日,广大职工配合进行核酸检测,无法正常提供劳动。在1月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1月12日下午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放假半天。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工资待遇问题,金诺律师事务所企业运营与劳动关系部整理了用人单位与广大职工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供各位参考:
??问题1:按照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2号通告,1月9日、1月10日、1月11日,员工无法正常到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律师观点:根据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年1月9日7时起,津南区、南开区、东丽区、西青区全体居民保持原地相对静止,配合进行核酸检测;1月10日7时起,其他12个区全体居民保持原地相对静止,配合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根据2020年2月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额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律师认为,应政府政策要求,天津市集中时间全员集体进行核酸检测,属于上述条文规定的“因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因此员工虽未正常出勤,但应视为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向员工全额支付工资。
??问题2:如果员工经核酸检测后结果呈阳性而被隔离,无法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
律师观点: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2月发布《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以下简称“《处理指南》”)中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隔离没有提供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工资。”
律师认为,根据上述条文规定,若员工经核酸检测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而被隔离不能正常提供的,用人单位应向该员工支付全额工资。同时,根据《处理指南》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计入职工医疗期”,该确诊员工在隔离治疗期间不能计入职工医疗期。
??问题3: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要通知,1月12日下午放假半天,用人单位应如何记录考勤及发放工资?
律师观点: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要通告,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于1月12日下午放假半天,要求广大职工在居住地保持相对静止,配合进行第二轮核酸检测。核酸采样后居家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接到阴性结果后,方可流动。
律师认为,对于1月12日下午半天假期期间,仍属于“因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按照正常出勤记录考勤,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以上意见及建议为律师结合此前新冠疫情政策进行的分析,如后续出台官方指导意见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按官方最新政策执行。我们坚信全市上下众志成城、团结一心的顽强拼搏,一定能够打赢这场全员核酸检测筛查的硬仗,金诺律所愿协助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高效的法律支撑,共克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