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世界共同法—那不是一个乌托邦》&《浓妆、淡抹还是素面朝天?—以中德合同法形式的比较为视点》&《德国行政判断余地的司法审查》
2022-07-056911.《世界共同法—那不是一个乌托邦》,《研究生法学》2008年第6期;
古人梦想奔月绝对不会想到可以造宇宙飞船航天飞机,所以他们造出了嫦娥;今人将共同法的实现当作遥不可及的梦想,是犯了同样的错误。没有人能够怀疑时间的力量,或许未来人看现代人,就像现代人回望那刀耕火种、茹毛饮血的时代。因为,现实中没有不可能,所谓的不可能就是等待我们去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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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浓妆、淡抹还是素面朝天?—以中德合同法形式的比较为视点》《研究生法学》2011年第1期;
法,有形式之美和内容之美,合同的形式问题应当属于法的形式范畴,有着独特的美学视角.合同的形式自由是契约自由的有机组成部分.当今社会,合同形式问题不是应否受到限制的问题,而是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受到约束的问题,因为合同不仅仅是双方的合意,而且受到政府权力的浸淫,打上了政府的烙印,涂抹上了权力介入的色彩.然而,国家公权作为必要的"恶",其四处探伸的触角必须受到限制.本文将着力从美学的视角来探讨合同形式的立法"化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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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德国行政判断余地的司法审查》,《行政法学研究》,2017年第1期,第131页~144页。
行政判断余地作为行政机关最终决定权的一种,在德国理论与实务界已经广获认可。行政判断余地理论仍处于发展状态,其认定标准已经从单一标准走向综合标准,相关的司法判决也不断作出调整,在行政功能发挥、权利保护、法院监控能力等方面找寻平衡点。从德国联邦行政法院、宪法法院的判决入手,分析司法机关对于行政判断余地的审查范围、认定标准、审查密度,斟酌既已成型的认定标准类推扩展适用的可行性,从而研读其类型化所面临的瓶颈,判断行政判断余地的未来发展趋势,以期对我国相关领域的司法实务操作提供一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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