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诺法谈|关于ChatGPT股权投资交易新模式的思考
2023-02-15631近期,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ChatGPT的横空出世,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对各行业造成冲击的话题也甚嚣尘上。而作为ChatGPT所属公司OpenAI主要投资者,微软无疑在人工智能赛道上取得先发优势,并对谷歌等竞争对手形成较大威胁。在关于微软与OpenAI进行股权投资的相关报导中,微软与OpenAI达成的股权投资交易模式,引起了笔者的关注与思考。
根据OpenAI官网以及《财富》杂志等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OpenAI LP定位于一家“capped-profit”(封顶利润/有限盈利)企业,即营利性和?营利性的混合体,在企业组织形态上采用的是有限合伙。OpenAI Nonprofit是控制OpenAI董事会的普通合伙人(GP),投资者与雇员作为有限合伙人(LP)。在此背景下,OpenAI未来盈利后的利润将按照四个阶段进行分配:第一阶段,将优先保证埃隆?马斯克、彼得?泰尔、雷德?霍夫曼等首批投资者收回初始投资;第二阶段,微软将有权获得OpenAI的75%利润(目前OpenAI投入在微软云计算的成本是否计入尚未可知),直至收回其全部投资;第三阶段,在OpenAI的利润达到920亿美元后,微软利润分配比例下降至49%,OpenAI Nonprofit比例为2%,其他投资者比例为49%;第四阶段,在OpenAI利润达到1500亿美元后,微软和其他风险投资者的股权将无偿转让给OpenAI Nonprofit。 因OpenAI未上市而无法窥见其具体股权结构(与ChatGPT进行聊天尝试后,其亦未予以明确回复),但根据现有报道披露的信息可以推断微软的实际持股比例应为上述第三阶段所提的49%,即作为早期投资者的微软享有超过其实际持股比例的利润优先分配权,并且在微软收回投资成本与封顶收益(根据OpenAI LP官网内容,第一轮投资者的回报上限为其投资的100倍,以与公司前期风险相匹配,未来一轮的倍数将会降低)后将其全部股权无偿转让给OpenAI Nonprofit。 笔者认为,相较于传统仅以业绩或上市作为对赌条件的模式,OpenAI与微软的上述股权投资交易安排为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科技类公司进行股权融资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与方向,即以收回投资本金与预期收益的实现效率来替代传统的投资回报水平,投资人在投资回报效率如期实现后退出,实务中股权投资交易条款的设计应更侧重利润分配等影响投资回报效率的条款安排。同时,该类股权投资交易新模式,结合了《公司法修订草案》中类别股制度规定中的利润优先分配权与特殊表决权安排,投资人享有利润优先分配权以实现投资回报效率,创始股东仍对公司享有超过其实际持股比例的控制权,兼顾了投资人的投资回报安全与创始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这种模式重新实现了风险与权利的平衡与合理配置,未来可能成为针对科技类企业股权投资交易模式的新选择。 最后,面对ChatGPT对法律人的挑战,笔者认为如《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作者理查德·萨斯坎德所说“奔往冰球所向,而非冰球所在。我担心大多数法律人还在奔向冰球所在,而我的目的就是要指出冰球可能会飞向何处。”我们需要充分发挥法律人的创造性与主观能动性,驾驭知道冰球所在的ChatGPT,奔往冰球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