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

打开手机,扫一扫二维码
即可通过手机访问网站并分享给朋友

×
EN

金诺法谈|国家及天津市特岗退休政策梳理及要点问答

2023-06-083246

在人员安置过程中以及日常企业咨询中,经常会遇到特岗退休相关问题的咨询。因该政策对劳动者有直接且重要的意义,我们特别把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进行梳理,以资共同学习。


一、国家及天津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相关政策要点问答

问1

申请特殊工种(特岗)退休,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最低缴费年限要求(15年);

(二)在审核年度达到或超过法定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四)具有从事特岗工作经历,并已在“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中备案。

问2

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的范围如何确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为如下工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根据《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企业特殊工种是指按照原劳动部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目录确认的工种。设立特殊工种的企业和企业特殊工种岗位(以下简称“特岗”),应经省级原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工种范围:参保人员申请提前退休的工种,应在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规定的范围内;

(2)设立特殊工种企业和特殊工种岗位:参保人员在企业和在该企业所从事的工种岗位,已经天津市或外省市原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对天津市而言,即特岗企业和岗位,均为1999年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后确定下来的,此后再成立的新企业,一律不得纳入;

(3)特岗人员:在申报条件上,结合近年来人社部的新要求,规定申报人员需已在“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中备案。

问3

申请特岗退休,其从事特岗工作经历须达到的最低年限是多少?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且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的;(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且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的;(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且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的。原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事特岗工作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4

关于特殊工种工龄如何折算?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特岗经历须达到的最低年限指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在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个人帐户之前,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1993年1月1日天津市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

问5

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可否办理特岗审核申请?

可以。企业职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由本人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由本人向保管其档案的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服务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问6

职工在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时间吗?

可以。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特殊工种岗位实际工作年限达到相应最低标准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职工在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至间,可以选择提前退休时间。    

问7

女职工年满45周岁、男职工年满55周岁时,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未满足国家规定累计最低年限的,年满45、55周岁以后满足年限条件的能否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可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当其年满45、55周岁以后满足国家规定累计最低年限条件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的,仍可在提前退休年龄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选择退休时间。   

问8

在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选择退休时间的职工,退休时间如何规定?  

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在提前退休年龄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自行选择退休时间的职工,通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后,即可在该退休年龄其余各月办理退休手续。      

问9

曾经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女年满45、男年满55周岁时未提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放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现在能否继续提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可以。曾经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其年满45、55周岁时未提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放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目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后,仍可提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问10

天津市特岗审核的申报审核流程是什么样的?

根据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0号),特岗审核的基本流程为:个人申请---企业或存档部门核实申报----区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抽查复核。

(1)个人申请:申请人应于办理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至少前一个月的5日以前,提出特岗审核申请。单位职工向所在企业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向存档机构提出。

(2) 企业核实和申报

申请人所在企业或存档机构应对申请人从事特岗工作经历组织核实。其中,申请人在现企业从事特岗工作的,由所在企业负责核实;申请人未在现企业从事特岗工作或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由其原从事特岗工作的企业负责核实,原企业已注销的由其原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经核实符合从事特岗工作经历认定条件的,负责核实的企业应在车间、厂房、食堂等职工工作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核实(含公示有异议调查核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受理申请的企业或存档机构将申请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的,受理申请的企业或存档机构应于申请月15日以前,向申请人参保所在区人社局进行集中申报,并提供相关文件。

 (3)区人社局审核

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本区门户网站或官方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审核(含公示有异议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企业或存档机构并告知理由。

(4)市人社局抽查复核

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应在《审核表》上盖章确认,并于申请月月底前形成《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报告》,报送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采取抽查的方式,每月从区人社局报送的特岗审核通过人员中,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复核,重点核查审核程序的规范性、申报材料的有效性、执行政策的准确性等。其中市人社局不对滨海新区及市内六区区人社局审核进行符合,直接由区人社局录入系统,办理退休。

市人社局对全市特岗审核通过人员进行汇总,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社保经办信息系统,同时通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应及时告知申报企业或存档机构。根据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0号),特岗审核的基本流程为:个人申请---企业或存档部门核实申报----区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抽查复核。

(1)个人申请:申请人应于办理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至少前一个月的5日以前,提出特岗审核申请。单位职工向所在企业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向存档机构提出。

(2) 企业核实和申报

申请人所在企业或存档机构应对申请人从事特岗工作经历组织核实。其中,申请人在现企业从事特岗工作的,由所在企业负责核实;申请人未在现企业从事特岗工作或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由其原从事特岗工作的企业负责核实,原企业已注销的由其原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经核实符合从事特岗工作经历认定条件的,负责核实的企业应在车间、厂房、食堂等职工工作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核实(含公示有异议调查核实)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受理申请的企业或存档机构将申请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的,受理申请的企业或存档机构应于申请月15日以前,向申请人参保所在区人社局进行集中申报,并提供相关文件。

 (3)区人社局审核

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本区门户网站或官方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审核(含公示有异议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企业或存档机构并告知理由。

(4)市人社局抽查复核

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应在《审核表》上盖章确认,并于申请月月底前形成《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报告》,报送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采取抽查的方式,每月从区人社局报送的特岗审核通过人员中,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复核,重点核查审核程序的规范性、申报材料的有效性、执行政策的准确性等。其中市人社局不对滨海新区及市内六区区人社局审核进行符合,直接由区人社局录入系统,办理退休。

市人社局对全市特岗审核通过人员进行汇总,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社保经办信息系统,同时通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应及时告知申报企业或存档机构。

问11

特殊工种人员公示有哪些要求?

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每级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企业应在职工活动比较集中的在车间、厂房、食堂等职工工作场所进行公示;区人社行政部门应在应在本区门户网站或官方媒体上进行公示。

问12

市属国有(控股)集团、驻津单位是否继续承担所属企业特殊工提前退休资格初审工作?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62号),自2020年4月,各市属国有集团公司、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不再对所属企业职工(托管中心托管人员)的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进行审核,所属企业(托管中心)直接报送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人社局审核。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再对所属存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进行审核,直接报送和平区人社局审核。

问13

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种和在高寒地区服役的,其军龄是否可以折算工龄,由于《劳动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不适用于现役军人。因此军人不能与地方职工一样实行工龄折算办法”。

问14

事业单位特殊工种经历如何办理特岗审核?

对具有事业单位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经历申请人的特岗审核,参照企业相关政策执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不再设立企业特殊工种。

问15

特岗退休政策,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职工可以享受吗?

特岗退休政策源于《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在该政策制定时,国家相关单位类型比较单一,所以在文件中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参照本办法。此后政策执行时,将特岗退休的范围限定在了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且,在企业和岗位进行备案审批时,也是国有、集体企业进行的岗位审批,外资及民营企业一般没有参与申报批准。因此,具有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无法享受提前退休政策。

问16

国有企业改制后,特岗政策是什么样的?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8号),设有特殊工种的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因各类原因进行所有制改革后国有股份所占比重在50%以下的:所属企业的职工改革后继续在原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且该工种岗位劳动条件、生产环境、劳动强度未发生变化的,其改革前后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改革后新调整到该工种岗位或新招录的职工,均不列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

(一)综合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劳社厅函   〔2002〕25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73号

......


(二)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

1、煤炭

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

......

2、冶金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

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

......

3、 机械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

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

......

4、化工

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

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 

......

5、石油

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

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

......

6、水利、电力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

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

......

7、轻工、纺织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

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

......

8、建工、建材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

......

9、电子

电子工业部关于炉前热成型工等5个特殊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电生字0332号)

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子工业提前退休的工种》的通知(〔86〕电生字0791号)

......

10、兵器、核工业

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

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

......

11、医药、卫生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

......

12、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

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 

......

13、地质、地震、测绘

国家地震局关于野外钻探工人测量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震发人字第380号)

国家测绘局关于将野外测绘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国测发〔1986〕251号)

......

14、邮电、广播电视

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天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38号)

广播电视部关于县级及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广发干字〔1985〕298号)

......

15、造船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作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号)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下达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提前退休人字〔1987〕1433号)

......

16、林业

林业部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摘录)(林工字〔[1989]146号〕

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

......

17、渔业、水产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79〕劳总护字4号)

......

18、粮食

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

......

19、新闻出版

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号) 

......

20、城市建设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各行业第一批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建人〔1992〕61号) 

......


(三)天津市政策文件

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津人社局发〔2021〕10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62号

……


津ICP备05001301号
2024 © Winners Law Firm 金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