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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法谈 | 工伤百问百答专栏之7、工伤事故调查及举证责任

2025-01-1684

7.工伤事故由谁调查举证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以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此时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需要用人单位来提供证据证明职工所受伤害或死亡不属于工伤。在此情况下,很可能出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此时,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提起工伤认定申请,首先要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要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如果用人单位仍不认为是工伤,也不能提供证据否认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否认劳动者所受伤害或死亡属于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直接作出工伤认定。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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