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政策指引——金融篇
2020-02-141813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政策指引——金融篇
近日,“我的公司只能再撑三个月”的报道直击公众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主的内心,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有人形容保护中小企业已成为疫情防控之外的“第二战场”。为应对疫情,稳定民营经济发展,国家及各省市于近期分别发布了相关政策,政策的出台旨在保障企业平稳度过疫情寒冬,为未来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支持。金诺律师就近期全国及京津冀地区促进企业应对疫情相关的金融类政策进行归纳总结,以期为广大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指导依据。
一、国家层面支持应对疫情的金融政策
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要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
2、1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障金融服务顺畅、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以及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通知》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受困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88850&itemId=915&generaltype=0)
3、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五部分,共30条措施。具体包括: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二、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三、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四、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五、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通知》为保障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和居民的正常金融服务需求,对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通过加大融资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三是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放款等金融服务效率。四是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资金需求,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调整信贷安排,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五是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六是要求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金融服务减免相关费用。(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965911/index.html)
4、2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就小微企业而言,《通知》强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2_3465014.htm)
二、京津冀地区应对疫情的金融政策
近日,全国各省市就应对疫情陆续出台组合式政策,支持企业共克时艰,现对京津冀地区相关金融领域的支持政策做如下归纳:
北京市
2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19项措施中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特别关心的融资问题,北京市提出: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002/t20200203_1622987.html)
天津市
1月31日,天津市金融局号召融资担保等七类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应急联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金融服务,市金融局通知要求: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作用,与银行信贷、保险保障等多方合力,加强对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金融支持,要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对于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鼓励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http://www.tj.gov.cn/xw/bum/202001/t20200131_3668375.html)
2月4日,针对疫情防控和解决中小民营企业存在的融资困难,天津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加强疫情防控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天津市财政局提出:积极指导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受托运营机构(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中心)出台《关于降低担保费率的通知》,加强疫情防控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同时,就建立绿色审批通道、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发挥增信保障作用及做好续保保障工作等提出具体举措。
(http://www.tj.gov.cn/xw/bum/202002/t20200204_3668586.html)
河北省
2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针对企业复产、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周转问题,及时提出纾困举措。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压降贷款费率,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应急融资优惠政策,加快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率,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用补助。《通知》强调,创新金融支持政策:简化金融服务流程,支持大健康产业、应急产业、被动房产业等领域重点企业上市,鼓励保险公司畅通保险赔付流程。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入与防疫抗疫相关的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企业。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及时化解流动性危机。(http://info.hebei.gov.cn/eportal/ui?pageId=6806152&articleKey=6903671&columnId=6806589)
三、金诺律师观点
1、从上述相关政策的梳理过程中不难看出,国家层面已充分重视疫情可能对企业未来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在当前大规模税收优惠、社保减免以及市场期待的发行特别国债等措施尚未明确出台的情况下,受疫情影响最为严重的中小企业仍需等待具体和详细的全国性对冲政策。
2、地方省、市政府后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提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财政、金融补助等政策,这体现了政策从中央到地方正在陆续制定并逐步完善和实施,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出台进度,在做好自力风险救济的基础上,争取能够享受后续政策红利。
3、在当前形势下,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的鼎力支持显得尤为重要。金融机构有必要依据政府的相关政策及时采取相应举措,将政策细化,并真正落实到位,多措并举帮助中小企业共克时艰。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等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人民银行要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适当下调融资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金诺律师提示企业,不同金融机构对落实中央及地方的相关支持政策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性,对中小企业及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判断标准上可能不具有统一标准,相关政策落实可能存在“因企施策”的可能,因此,民营企业应防控未来可能存在的政策不确定性风险。
5、应对疫情,金诺律师建议企业在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具体政策标准的基础上,如实向金融机构报送企业经营及财务等情况,争取享受上述政策红利。对于已近贷款期满的资金,在设法筹措资金保障现金流的基础上争取展期,以维持企业未来恢复生产,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同努力,以期顺利度过疫情难关。
作者:常宽 律师 证券基金部
业务专长:证券 基金 投融资
电话:022-23133590
邮箱:ck@winlawfirm.com
附:相关金融机构落实中央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及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举措
据《财经国家周刊》盘点: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应对举措如下,供参考:
企业:减免逾期利息
因疫情影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或受到较大冲击,对于这些企业,银行纷纷采取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信贷重组等方式,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中国银行: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授信支持,不受信贷规模限制;对因疫情因素导致的逾期、违约,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合理处理。
农业银行: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严格落实“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贷款展期、调整贷款利率和还款计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风险化解方式,全力支持其恢复生产经营。
建设银行:对于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交通银行:对于受疫情影响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支持企业正常运营。
邮储银行: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采取一户一策,通过信贷重组、贷款展期、减免逾期费用、提前做好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贷款综合费用、适时做好风险缓释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招商银行:对于受疫情影响而造成阶段性还款困难的企业,招商银行将采取一户一策,通过贷款主动展期、减免罚息、征信保护等多种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与企业共渡难关。
中信银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汽车销售、商业物业等行业贷款,为符合条件的客户主动给予还款宽限期。
光大银行:根据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客户,针对这些客户,全行上下坚决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更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遇到暂时困难的个人及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浦发银行: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同时,还将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小微:贷款利率下调
小微企业所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不少银行已针对重点地区小微企业的专项政策,减低利率,减轻企业负担。
中国银行:进一步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升审批效率。对疫情防控相关行业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现行市场较低利率水平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
农业银行:对湖北省内普惠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在现有利率基础上下调0.5个百分点。为湖北省内普惠型小微企业,专项匹配100亿元信贷规模。对其他省份疫情防控相关产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足额保障。
工商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随到随审随批。湖北地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贷款及办理“医保贷”的药店,利率在目前市场较低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优惠。
中信银行:从即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小微企业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在现行利率基础上下降0.5个百分点。
民生银行:在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湖北地区,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正在统计1月底、2月底、3月底即将到期的小微和按揭客户名单,并随时接受由于疫情影响导致暂时还款困难的客户的相关申请。之后将由总行统一指导部署相关的贷款延期、利息减免等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