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

打开手机,扫一扫二维码
即可通过手机访问网站并分享给朋友

×
EN

【长三角】新冠肺炎(NCP)疫情防控 企业复工复产手续与准备工作

2020-02-172107

【长三角】

新冠肺炎(NCP)疫情防控 

企业复工复产手续与准备工作

(截止2020.02.16)

当前,随着新冠肺炎(NCP)疫情的逐步控制,全国各省市正逐步复工复产,特别是关键医疗物资、粮食、能源、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企业,以及重要工程项目均已陆续开工。但哪些企业或项目可以先行复工复产,复工复产是否需要经过相关行政备案或审核,以及复工复产准备哪些工作等,各地政策均有差异。本文梳理长三角区域(苏浙沪皖)各省截止2020年2月16日发布的各项政策,分析四省市相关复工复产规定,希冀帮助相关企业合规、安全、有序、科学复工复产。

640.webp (21).jpg

640.webp (20).jpg

640.webp (19).jpg

640.webp (18).jpg

津ICP备05001301号
2024 © Winners Law Firm 金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