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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手续与准备工作

2020-02-171793

【京津冀】

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手续与准备工作

(截止2020.02.16)


2020年2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要推动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推动复工复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员工要及时返岗、尽早开工。


2月11日上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从全国情况看,除湖北外的各省(区、市)正在逐步复工复产。但哪些企业或项目可以先行复工复产,复工复产是否需要经过相关行政备案或审核,以及复工复产准备哪些工作等,各地政策均有差异。本文梳理京津冀区域各省截止2020年2月16日发布的各项政策,分析三省市相关复工复产规定,希冀帮助相关企业合规、安全、有序、科学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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