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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牛同栩、王君予赴贸仲参加中东、东南亚能源投资法律研讨会

2018-07-121405


    东南亚、中东国家是“一带一路”的重要沿线国家,中东、东南亚地区也是中资能源企业投资密集的石油天然气富集区。但是,由于受中东产油国与东南亚各国法律与政治不确定因素的制约,中国企业在中东和东南亚的能源投资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微信图片1.jpg

    为此,7月5日,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在京举办主题为“中国企业在东南亚和中东能源投资:法律问题和风险控制”的能源法务培训专题研讨会。参与本次研讨会的包括国内外多家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高校及研究机构能源法研究人员,国内外知名石油、核能、电力、天然气、能源工程、配套企业法务人员,能源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金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牛同栩、中东及东南亚法律专家王君予受邀参会。2.jpg

    会议安排了CMS律师事务所外籍律师就中东、东南亚典型国家的能源投资相关法律政治风险进行演讲;在此之后,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讲述了一次海外电力项目的洽谈心得;紧接着,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分享了天然气贸易和投资的常见的争议及解决方案。

    金诺律师积极参与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并且与参会的各领域专家、公司法务进行了深入交流,就多国海关、税审风险、能源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普遍使用的FIDIC条款风险,以及伊朗、乌兹别克斯坦等汇困国家的外汇解决等问题进行沟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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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君予曾长期在中东、东南亚等“一带一路”国家从事法务工作,在涉外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大型项目招投标等领域,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处理及争议解决经验。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长期服务于多家能源企业,并持续关注相关领域进展,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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