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诺高级合伙人郭卫锋律师解答《泽熙震后,存续信托何去何从?》
2015-11-032073存续信托何去何从?
泽熙多数信托产品主要在2011年左右发行,有不少尚在存续期间,这类信托产品究竟该如何处置?
从法律方面来看,《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投资运作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多为原则性规定,并位涉及强制清盘。
金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卫锋称,徐翔是泽熙的总经理,出问题后副总可以主持工作;另外徐翔作为大股东,如果不导致基金公司无法存续,也不导致产品清盘。
“反之,若公司受到牵连,这种情况下得看合同条款是否存在相应的合伙协议或托管协议针对紧急状况采取哪些处理措施。如果没有这些约定就需要合伙人开会讨论,比如成立应急委员会、临时更换管理人等,当然所有这一切还得等到公安方面的处置意见。”他进指出。
记者了解到,通常某些信托产品会做出一些特别约定,比如当私募基金某位关键合伙人“出事”,基金就直接进入提前清盘阶段。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向华润信托求证,对方表示这件事公司正在核实,至于处理合同中都有约定,“每一笔产品的合同里都有很明确的约定,什么程度怎么处 理都有约定,具体约定还得查。”重庆信托则表示,要看泽熙怎么处理,“是走司法程序还是如何,要等他们那边的执行文件”。
本文转自《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