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2015年业务执行计划及中国企业可参考意义的事项
2015-03-064018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FTC,简称‘公平委’)是韩国被称为‘经济检察’并管理韩国经济的中央机构之 一。最近韩国公平委发表了2015年主要业务方向文件,其中对已进入或拟进军韩国市场的中国企业具有参 考意义的内容,进行如下介绍:
1.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介绍 韩国公平委是以构筑自由而公正的市场秩序为主要目的的合议制中央行政机关,它作为准司法机构,主要树立和执行企业的竞争政策、消费者政策等。韩国公平委的主要作用在于: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合谋垄断、公司并购等限制竞争行为提出改正措施,保护市场竞争;通过对大企业集团的所有结构及不当的内部交易等的改正措施,防止不当的经济力量集中起来;从大企业优越地位之滥用行为中保护韩国中小企业;使大中小企业间的交易更加趋于公平化;通过强化消费者力量及消费者避免受到损害及提供救济,使消费者的权益获得增进等。
为具体履行上述功能,韩国公平委对经济政策及公平交易政策相关,主要运用《独占规制及公平交易法》、 《分包交易的公平化法》、《商业特许经营交易的公平化法》、《大规模流通业的交易公平化法》等法 律;对消费者政策相关,主要运用《消费者基本法》、《标识、广告的公平化法》、《格式合同规制法》、 《分期交易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生活合作组合法》、《制造物责任法》等法律。
与中国的NDRC(国家发改委)、MOFCOM(商务部 )、SAIC(国家工商总局)依其职责运用《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韩国公平委有权执行上述所有法律。
2. 2015年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主要政策目标
(一)通过促进竞争,提高创新力量
在ICT、手机平台等领域已出现前所未有的新交易形态下,对该领域之垄断行为问题之忧虑逐渐增加。
因平台领域的营业范围可超过时空概念,技术先进企业容易垄断市场的风险存在。伴随它而发生的是,平台影响力范围可扩展到金融、Contents(文化产品)、电子商务领域,具有相当广泛。特别是,因平台具有超过国境的跨国性质,在平台上交易的服务、Contents等进入临近市场的过程中,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动会受到妨害的可能性比较大,预计日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会增多,而且受害者范围可扩展到其他国家及涉及全方位等特征,决定了平台领域是早期需要进行监督和规范的领域。因此,韩国公平委日后对网络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滥用之法律执行监督,预计会得到强化。
(二)通过促进竞争,提高创新力量
强化对关联企业间的垄断行为监管和通过对公司并购的实质性审查,意指根本上根除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
与此同时,我们还可期待韩国公平委的对公司并购审查的效率性。即若企业公司并购正式申报以前提出了审查企业结合之要求,公平委审查后将其结果通知给企业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可积极引导企业的任意性 事先审查请求,使其提早开始审查程序而企业的结构调整日程不受到妨碍。如任意性事先审查被认为没有问题,预计正式申报时的审查期限从30天缩短为15天。如具有限制竞争忧虑之公司并购,通过经济分析等深度审查,韩国公平委会会提出有效的改正方案,有效切断垄断形成及侵害消费者利益之行为。
(三)积极推进消费者保护政策
为解决电子商务中屡次发生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问题,韩国公平委做出了修订网上个人信息保护之电子商务格式合同,草拟电子商务、手机交易中的电子交易法合规要点及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不当行为。并且通过实施消费者知情权而强化消费者力量,将制定价格比较网站的自律遵守行为准则等,使价格比较网站提供正确的价格信息。
并且对海外直接购买等因技术发展或消费模式转变而发生的跨国性消费者问题,韩国公平委将展开行动积极应对。为此,韩国公平委打算强化保护消费者措施之间的联系功能,提高消费者团体及自治团体的力量, 有机地联系和协调消费者政策推进主体之活动,通过利用个别访谈信息、受害信息等大数据,有效解决消费者问题。
对被分散的消费者救济系统整合起来,当消费者权利受到损害时,使其更加便利地获得权利救济。具体来说,韩国公平委扩充地方自治团体的负责机构,推进因地制宜推行消费者行政的同时,通过设立消费者权益增进基金,为消费者团体之消费者力量强化事业提供稳定的财政支持。
3. 中国企业有参考意义的事项
上述2015年韩国公平委发表的政策目标相关细则措施,对中国企业具有参考意义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强化对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
对利用海外网站电子商务之监督管理会越来越严格。最近,因低价格而海外直接购买的行为不断增加的情形下,有关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例逐渐增多。具体数据来说,韩国消费者院发布的海外直接购买被害之商谈案例从2012年1,181件、2013年1,551件,2014年增加到2,781件。
因此,韩国公平委要推进如下措施:对企业负责人违法行为之改正、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跨国合作等多样的预防消费者损害之对策。
作为韩国消费者的安全海外直接购买之综合措施之一,2015年1月2日起韩国消费者院内设立了一个国际交易支援组,其专门负责处理海外直接购买相关的消费者损害事宜。具体来说,它具体调查消费者侵害情形发生的海外网上商城后随时进行公布;向消费者提供海外直接购买主要对象国的电子商务惯例及被损害后救济相关信息。特别是节假日等海外购买比较集中的期间,它会发出被害注意通知(2月、9月及11月); 还向海外直接购买代理企业下发电子商务法违反行为改正命令(上半年)及对购买配送代理企业下发不公平格式合同之改正命令等(第三/四季度),强化限制消费者选择行为(诸如在韩国的排他性进口企业妨碍 韩国消费者通过海外网站直接购买的行为)之监督措施。并且积极参与 UN 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 on:网上纠纷解决)讨论,重点推进消费者损害预防及救济之跨国合作机制,与韩国政府的法务部及未来创造部一并努力推进网上纠纷解决(ODR)程序规则符合韩国的法制体系等。
(二)强化对国际市场之竞争法执法
随着世界经济越来越发展成集团经济和一体化,强化对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法执法之必要性正在大大地提高起来。过去的2014年,韩国公平委对轴承、化学添加剂等中间生产材料之国际卡特尔行为,做出了严厉的措施。具体来说,1998年开始持续至2012年的轴承垄断行为,对9家日本和德国企业课以共778亿韩元的行政罚款(11月);2002年开始持续至2013年的化学添加剂垄断行为,对法国企业和荷兰企业课以共114亿韩元的行政罚款(11月)。
韩国公平委从2014年开始为降低国际市场上的韩国企业的竞争法风险和预防韩国消费者受到损害,不断与外国竞争法当局加强合作。具体来说,与FTA谈判国家(中国和越南)进行协商、与美国、EU及日本等进行双边协商,并与日本和巴西还签署MOU等。
韩国公平委日后还对限制韩国境内市场的竞争、导致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外国企业进行的不公平行为,会加强监管。为此韩国公平委与外国竞争当局之间的合作会更加强化的同时,调查和审议的全过程案件处理将进行先进化。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强化对国际垄断企业的竞争法监管执行
对韩国境内产业具有影响力并持有核心技术的国际垄断性企业,集中监管其市场支配力的滥用行为。但这些技术领域中的竞争限制之证明等,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韩国公平委打算在其内部由ICT专家及调查专家组成ICT领域特别小组(T/F),其于今年2月份开始运营。并且为使其监管符合国际竞争法执行趋势,拟认真听取相关企业的经营困难问题及专家的意见,并参考外国竞争当局的法律执行动向等。
第二,强化对进口依存度大的产业领域中的国际卡特尔监管
主要是对汽车及电子等主要行业中核心零部件和材料的进口依存度高的领域,进行集中监管。特别是,与美国、欧盟等监管当局密切合作,对韩国经济产生影响的国际性操纵行为会积极应对。作为代表性例子, 原油及谷物等应需按照国际公示价格来进行交易,但国际垄断性企业将人为的操纵基本数据,歪曲市场价格后,共同对国际公示价格进行操纵的行为,韩国公平委要进行日常监管。并且国际卡特尔案件中,积极考虑引进刑事措施,提高对韩国市场为对象进行垄断行为的抑制力。
最近韩国公平委对参与轴承国际卡特尔的2家日本企业,采取了刑事举报措施(2014年11月)。美国也对付卡特尔行为时,作为抑制力手段积极采用刑事制裁。我们认为,对卡特尔行为的刑事制裁正在向其他国家扩散的趋势。
第三,强化对韩国境内市场影响力大的国际性公司并购案件之审查
对韩国境内经济比重大的IT及电子产业相关的中间材料市场上的国际性公司并购,韩国公平委要加强深度审查。为了最小化韩国境内的损害,拟召开讨论会和改正方案之征求意见(Market Testing)等形式,要积极征求国内相关业界的意见。为此,韩国公平委要与韩国经济条件类似并对国际性公司并购的立场相似的东亚国家的竞争当局件构筑合作体系,计划定期举行区域内竞争当局间的公司并购研讨会,加强与国际机 构(OECD地区竞争中心)及学界(亚洲竞争法学会)之间的合作。特别是,与中国的关系上,面向进军中国市场的企业强化培训教育,使企业更加了解中韩间已草签的FTA内容及效果。同时中韩日三国间展开《中韩日国际卡特尔合作网络》之创设及讨论。这主要是因为东北亚三国同时被暴露出国际卡特尔的概率和共 同调查的必要性较高,中韩日三国已感受到在法律执行上相互间提供帮助的实质性合作体之必要性。因此, 若这种实质性合作体被成立,我们期待中韩日间共同对付国际卡特尔的效率会极大提高。
转载自韩国律村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