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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2022年10月刊(房地产与项目投资业务部)

2023-03-13632

部门规章


1、住建部:关于国家标准《市政工程术语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2.10.10发布,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11.10)

本标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旨在统一我国市政工程建设的基本术语和定义,实现专业基本术语的标准化。

本标准适用于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2、住建部:关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2.10.10发布,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11.10)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新增术语章节;2)补充了基本规定要求;3)在塔机的安装章节中完善了基础的形式与要求、自检和验收要求;4)在塔机的使用章节增加了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5)吊索具的使用章节中补充了吊索具的使用要求,补充了钢丝绳以外其他吊索具的使用要求。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9.30发布,2022.11.1实施)

《公告》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同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明确该享受退税时间、计算退税金额、退税提交材料等征管事项。


4、住建部等5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2022.09.30发布,2022.10.01实施)

《通知》明确,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5、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2022.09.29发布)

《通知》提出,对于2022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政府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调控要求,自主决定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地方法规


1、天津市住建委:关于启用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电子证书的通知(2022.10.11发布)

自2022年10月15日起,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启用新版(国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电子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应提供新版电子证书。


2、天津市住建委: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9.30发布)

《通知》提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预案》,吃准、吃透《预案》内容,切实做到真懂、会用、严格执行。

各区住建委要结合辖区实际,修订完善区级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各企业、各项目要修订完善各自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根据企业、项目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演练,不断检验和完善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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