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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2023年4月刊

2023-05-05663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2023.04.20发布)

《批复》回应了河南高院《关于明确房企风险化解中权利顺位问题的请示》中提出的问题。关于消费者保护,《批复》特别明确,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法院应予支持;只支付部分价款的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适用前款规定;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法院应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征求意见稿)(2023.03.29发布)

《解释》共二十二条,其中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监护制度与侵权责任负担的衔接,劳务派遣、职务侵权等情形下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责任负担,机动车交强险赔付,高空抛坠物侵权责任承担等方面问题。《解释》明确,在受雇者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用人单位责任的适用范围不限于劳动关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行为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民事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部分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



部门规章

1、住建部:拟发布建设工程领域2项国家标准及4项行业标准(2023.04.28发布)

住建部网站公布国家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扣件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第3部分:物业管理(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行业标准《通风空调系统清洗服务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贯通道技术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其中,《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第3部分:物业管理》规定了建筑及居住区物业管理数学化技术应用的构成、管理和其他数字化技术应用服务,适用于物业企业从事建筑及居住区物业管理数字化技术应用管理,也可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系统集成商在确定物业管理数字化技术应用需求,以及选择智能化系统功能与技术时的参考依据。


2、自然资源部: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2023.04.23发布)

《通知》明确,第一,要严格控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稳定农业空间。严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生态空间。严守城镇开发边界,锁定城镇空间。第二,要坚决防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阶段性流失和质量降低,坚持先补后调原则、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第三,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试点地区要切实做好整治区域内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第四,要严格控制试点范围,对已经部确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进行梳理,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及时调出试点名单并报部备案。


3、住建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2023.04.20发布)

《决定》主要对原规定作出八项调整,特增加第十八条:“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必要性论证、特殊消防设计方案比选、火灾数值模拟分析等内容,重大工程、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应当包括实体试验验证内容。”增加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消防验收备案项目的消防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目录清单。”


4、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2023.04.20发布)、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2023.04.18发布)

《标准》包括检测机构资历及信誉、主要人员、检测设备及场所、管理水平等内容,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与专项资质二个类别,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9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并以两类资质为线索明确了相应标准和业务范围。

《通知》明确,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提出申请。对于新标准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作出许可决定的资质申请事项,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可以按照原标准要求继续申请,或者按照新标准重新提出申请。按照原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办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5、住建部:关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3.04.14发布)

《标准》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及其清单项目所需包括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6、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水质 铜、铅、镉、镍、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2023.04.12发布)

《通知》随附件发布《水质 铜、铅、镉、镍、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两项征求意见稿。其中,《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测量仪器、安装要求、监测项目、数据处理与评价、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数据处理与评价。


7、国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2023.04.06发布)

《指南》共五方面20项,明确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内;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彩钢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内;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毗连甲乙类危险品仓库。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儿童的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疏散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提示提醒消费者安全要求;实施防火分隔;设置一键开锁装置等。



司法解释

1、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适用终局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04.23发布,2023.05.01实施)

《通知》明确了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终局裁决适用原则、终局裁决文书制作。《通知》明确原则为:确定“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时,以作出仲裁裁决时的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按集体争议立案的案件,单个劳动者的单项裁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情形的,适用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事项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同一案件,适用非终局裁决。


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04.18发布,2023.05.01实施)

《办法》明确,满足一定条件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在津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自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创业房租补贴,包括:回国5年内的留学人员、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和认定5年内的“项目+团队”成员等。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可享受创业房租补贴1000元;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补贴额度最高2500元。创业房租补贴最长24个月,自企业首次领取补贴之月起连续计算。


3、市住建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2023.04.12发布)

《通知》提出,为降低我市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鼓励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施工单项合同招标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免收、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各自相关领域执法检查力度,对利用减免政策,进行围标串标,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切实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对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有关规定将其违法行为处罚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4、市人社局:对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3.03.28发布)

《征求意见稿》相比2018年文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考虑用人单位有可能安排劳动者在本市以外地区作业,将“高温天气温度数据,以我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中心城区以及其他各区天气实况数据为准”修改为“高温天气温度数据,以实际工作地点的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天气实况数据为准”。二、将“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改为“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特  讯

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4月25日表示,经过十年不懈努力,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王广华说,我国不动产登记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积极服务和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产权保护更加有力,交易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更加坚实。

据悉,目前不动产登记法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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