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连载|2016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争议裁判尺度研究报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争议篇
2017-04-122123滨海新区是中国北方的经济前沿,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在全国开发区中名列榜首。本报告案例选取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权威公开裁判的131例劳动争议案件作为数据统计及案例分析脚本,金诺律师从不同视角和层面进行了多维度解析。一是为各级政府、企业进一步了解开发区劳资关系整体状况提供参考;二是为开发区企业深度理解把握本地区法院裁判尺度,合法合理处理企业劳资争议提供指引。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争议篇
基本情况
涉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请中,用人单位胜诉率占41.7%,劳动者胜诉率占58.3%。
要点梳理
1.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从仲裁和法院把握来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应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最长计算11个月,时效为一年。在起算诉讼时效时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向用人单位主张或申请仲裁时起算,此时若二倍工资中只要有一天在时效范围内,则全部二倍工资均获支持。
2.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问题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支付标准应与对应时间应发工资相一致。
3.用人单位胜诉原因总结
分析所选案例,用人单位胜诉的主要原因有:劳动者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4例)、二倍工资已过诉讼时效(1例)、劳动者任职特殊岗位(人事或办公室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