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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连载|2016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争议裁判尺度研究报告——奖金争议篇

2017-04-19462

滨海新区是中国北方的经济前沿,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在全国开发区中名列榜首。本报告案例选取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权威公开裁判的131例劳动争议案件作为数据统计及案例分析脚本,金诺律师从不同视角和层面进行了多维度解析。一是为各级政府、企业进一步了解开发区劳资关系整体状况提供参考;二是为开发区企业深度理解把握本地区法院裁判尺度,合法合理处理企业劳资争议提供指引。



奖金争议篇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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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奖金争议的诉请中,用人单位胜诉11例,败诉1例,用人单位胜诉率为91.7%。


要点梳理

1.奖金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问题

奖金争议案件中,难点在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奖金的证明问题。此类案件中,劳动者承担了主要的举证责任。劳动者需要证明:

1)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奖金的依据,如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手册规定、特定奖励政策等;

2)劳动者符合奖金支付条件;

3)用人单位未支付奖金。

其中,劳动者对于其符合奖金支付条件进行举证,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奖金支付条件的,应当举证。如果判断劳动者是否符合发放条件的事实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仲裁和法院对于奖金案件的把握:一般除有明确支持劳动者的证据外,认为奖金属于用人单位自主决定范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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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败诉原因总结

分析选取的用人单位败诉案例发现:

1)确实存在用人单位在奖金发放时针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未予发放的情况;

2)用人单位针对符合奖金发放条件的劳动者考核流程相对宽松,或者对不予发放奖金的条件设定较为严格,形成的考核结果在庭审中难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3)用人单位在制定奖金政策时考虑欠缺,对于特殊情况未予排除。


律师意见

有些用人单位在制定了一次性的奖励发放办法,或者某种类型的长期的奖励政策后,并未实际执行。但如果劳动者取得该文件或政策并以此为依据诉请相应奖金,会给用人单位带来的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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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律师建议:1)用人单位制定和发布奖金政策时须慎重;2)确因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执行的,用人单位应通过新的文件废止原政策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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