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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连载|2016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争议裁判尺度研究报告——社会保险待遇损失争议篇

2017-05-24457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争议篇   


基本情况  

有7例案件涉及社会保险待遇损失争议,其中3例为劳动者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均败诉;有4例为劳动者主张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劳动者胜诉1例,用人单位胜诉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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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梳理

1.社会保险待遇损失案件的举证责任问题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举证责任主要在劳动者,劳动者应证明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其不能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并且对自身社保待遇造成的损失是确定可见的。

2.仲裁和法院对社会保险待遇损失争议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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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待遇损失问题,仲裁和法院要求劳动者先向社会保险征缴部门申请核实,确实造成损失的,仲裁和法院将会按照事实情况进行审理。例如,劳动者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应先向社会保险征缴部门申请补缴,确实造成损失的,再提出主张。劳动者主张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双方应先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失业金的申领手续,如果手续不能办理且用人单位对此存在过错,劳动者可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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